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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投诉百仕达花园二期市民违反噪音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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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5 20: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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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论坛投诉太安路98号百仕达花园二期平湖秋月广场,每晚8-9点,都有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且屡劝不改,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生活,具体见如下链接。得到的回复是公安局要求广场舞大妈控制跳舞音量,但并没有禁止她们违法使用高音喇叭的行为。广场舞大妈依然每天在楼下使用高音喇叭,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小区内使用高音喇叭是违法行为,既然有法可依,请公安局制止这种违法行为而不是要求他们控制音量而已!广场舞大妈根本就只会在执法人员在的时候控制音量,执法人员离开后高音喇叭声音立刻被调大,支持大妈跳舞但拒绝她们违法使用高音喇叭!如需要音乐请自戴耳机!希望公安局不要知法却纵容犯法!我们周边居民也需要休息和享有在安静环境居住的权利!. [9 D3 R9 L5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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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链接: http://bbs1.luooh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8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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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bs1.luoohu.com/thread-408610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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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A8 e; v0 ]9 ~) f4 e+ V. X7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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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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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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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5:3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5 J) Z; ^# e& o% M. z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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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6 15:4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已收悉。我单位将会派出警力加强巡逻执勤,同时也可以拨打翠竹所报警电话(25502110)反映投诉,方便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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