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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至今,被罗湖泰宁花园驴夺宝餐饮拖欠工资,一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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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0-9-24 13: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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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困难的一年,本人从事餐饮厨房工作20来年从没经历过的困难。

本人(杨其荣)于2019年10月16日正式被深圳市驴多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聘用,并和阿庆,阿灿,阿旺,阿飞一起共事至2020年1月26日(因疫情影响停业)。
驴夺宝餐饮位于罗湖泰宁花园裙楼2楼,法人代表是阳*。阳*的老公叫李*何,他是这家餐厅的实质老板。

由于餐饮行业的特殊性和对老板的信任,本人及伙计在餐厅工作期间,老板并未和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这也成为今日我们讨薪艰难的原因。

2020年2月份开始,经过多次和老板的私下沟通讨薪无果后,我们找过罗湖区劳动局反映情况,希望通过政府执法部门的协助讨回血汗钱,但是劳动局的回复是要证明我们的劳资关系才能立案,我们一无劳动合同,二无社保记录,老板发工资都是叫人微信转账的。所以劳动局这里是失败了。

2020年8月份,我们迫于生计都各处广东各地打工了,但作为厨房老大的我依然肩负着各兄弟的寄望继续讨薪。我找到了餐厅所在的工作站反映情况,工作站表示这家公司的工商登记是深圳市南山区驴多宝管理有限公司,而且目前已搬离,他们无法上门找到老板,所以也无法做协商工作。至于执法权,他们也是没有的。他们让我找翠竹街道劳资纠纷的部门,需求帮助。

2020年9月份,我带着最后的希望来到翠竹街道劳资纠纷的部门反映情况。相关工作人员拨通了法人代表阳*的电话,她表示自己只是打工的,这个钱不关她的事。而真正老板李*何的电话一直无法拨通。最后街道办的工作人员给出的解决办法是让阳*给我们写一个欠条。当然这是不可能的。到最后我还是没拿到自己和伙伴被拖欠了8个月的工资。

我和他们的工资二万六千六百元人民币至现在还没发给我们。

作为基层的无产阶级工人的利益到底如何保障,发生问题到底谁来给出最有利的支援,我们都希望以最和谐的办法和形象来解决问题,我们从未想给社会给政府给公务员带来任何麻烦!但是我们的利益至今未得到,到底怎样才能在这特殊的时期拿回我们应有的钱!中秋将至,年关也不远了,希望政府能给我们工人过好节过好年的底气!谢谢!

欠薪明细
本人:8000元 (1月1号至1月25号,其中24号和25号是3倍工资)
阿灿:6000元 (1月1号至1月25号,其中24号和25号是3倍工资)
阿飞: 200x21天=4200元
阿旺: 200x21天=4200元
阿庆: 200x21天=4200元
合计:2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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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14:2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已收悉,相关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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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5 17: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ruler123:
        经过现场了解,深圳市驴多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0年1月底关门停业,之后再没有经营,现已由其他企业进驻经营。由于单位已搬离,无法联系到经营人,我局已通知员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追偿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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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7 10:30 |只看该作者
@罗湖人力资源局,:

谢谢你们的跟进!根据目前无法联系企业法人的情况,是否可以认定企业法人采用逃匿的方式拒绝支付工资呢?如果认定法人逃匿,政府是否可以依法垫付欠保金呢?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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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0 17:07 |只看该作者
网民ruler123  :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一)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出示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身份证明资料,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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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0 23:0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工作人员已于2020年9月23日致电深圳市驴多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称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是李某某,其本人没有支付工资的能力,随后工作人员多次致电给李某某,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在2020年9月24日,前往深圳市驴多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地(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宁社区爱国路3033号泰宁花园A.B.C栋2层B之五)了解情况,发现公司已经搬离该地址,随后工作人员找泰宁商场管理处咨询,商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回复,深圳市驴多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份停业,现该店面已经重新招租给另外一家火锅餐厅。由于街道只能通过协商调解的手段解决劳资纠纷,但是现在单位已经搬离,且无法联系到经营者,我街道无法进行协商调解,已建议员工前往相关劳动部门或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追偿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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