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50563|回复: 0

[原创] 收到一串奇怪微信后命案发生的刑事责任分析

Rank: 4

发表于 2020-9-23 16:19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图片自网络,侵删)[backcolor=rgba(0, 0, 0, 0.55)]编辑

“我是黄浩你在哪”“你在犹豫?你拿木棍的时候一点都没有犹豫”“我是小宝,记住,一定是你死。”
这三句发自同一人的微信信息令人莫名其妙却毛骨悚然。随后,在大白天发生了两与人无争老人一死一重伤的重大刑事案件,且伤口密布于被害老人重要脏器。扑朔迷离的案情。老人的儿子吴某提供的与嫌疑人之间的往事令人生疑,而两位老人被残忍杀害的真相如何?
在案件未被破获之前,我们就现有信息可作出2个梳理:
1.案发后,老人儿子吴某回忆了与嫌疑人交往的一些细节,是否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可以确定的是,这些关于嫌疑人性格方面的猜测,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证明犯罪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出的陈述。证人证言是刑法中8类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对证人证言的要求必须是证人亲身感知的事实。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具体而言,就是吴某提供过往与嫌疑人的往事回忆,不能作为嫌疑人即是凶手的证言。关于嫌疑人之前可能因吸毒表现出来的不同寻常的反应,也不能构成其就是凶手的推定。嫌疑人是否是吴某多年未来往的旧交熊某?这需要警方进一步进行追查。
2.如经过侦查确认,嫌疑人即为凶手,那嫌疑人构成的罪名是什么?
可能情形之一:凶手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或同时构成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
从嫌疑人发给吴某的微信看,嫌疑人进入房间是有备而来,抱着欲杀害房间内人的目的。无论是为了报复吴某,或是因吴某不在屋内转而杀害了老人。结合吴某母亲使用苹果5S手机被凶手拿走的细节,如果凶手拿走手机是在行凶之后,顺便带走,那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构成盗窃罪,刑法对此行为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嫌疑人欲杀害吴某,发现吴某不在屋内,仅有两个年迈老人,凶手欲带走屋内财物,后为拿走吴某母亲的苹果手机而行凶杀害老人,则凶手构成抢劫罪。此时,凶手的杀害行为不单独评价,而是被抢劫行为所包容,在量刑上可能直接适用死刑。
无论案情如何,期待真相大白于天下。行凶者必被法律严惩。(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