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市房屋安全鉴定有关工作,现就建立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立名录的依据及方式
《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明确了“在本市从事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或者集体资金支付房屋安全鉴定费用以及涉及公共安全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机构,由市主管部门实行名录管理。鉴定机构名录由市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方式遴选。
二、鉴定机构名录的要求
严格按照《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执行,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申报。申报要求、材料清单等详见附件遴选文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0月12日18:00之前将申报材料(三份A4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提交至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711室,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建立名录的程序
具体程序、评审事宜等详见附件。
五、咨询电话
本次公开遴选鉴定机构不召开预备会、现场会、答疑会等,如申报单位存在疑问,可直接致电咨询。联系人:刘浩;电话:0755-83782370,15986647345。
附件: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公开遴选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