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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女童遭猥亵家长收6000元赔偿谅解应不应该对性侵犯罪分子进行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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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18: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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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自网络,侵删)[backcolor=rgba(0, 0, 0, 0.55)]编辑

8岁的女童跟从母亲的微信好友纪某学习弹奏扬琴,未料在母亲离开后遭到色狼纪某的猥亵,直至女童疼痛哭泣纪某才停止了侵犯。事后女童把被侵犯的经过告诉母亲,母亲立刻到派出所报案。该名狼师当晚便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女童母亲收到被告人家属6000元赔偿金,对纪某出具了谅解书。纪某被法院判处1年半有期徒刑。
对此,充满正义感的网友纷纷发言,对母亲的做法表示非常地不理解: 收钱就可以原谅?6000元就可以搞定?得让坏人得到应有的刑罚!
网友的这些发言是这个社会崇尚良善、追寻正义的每一个成员的真心,非常珍贵,我们应该要鼓励并珍视。正是这样的发言和表态,给了每一个勇敢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的我们以温暖和鼓舞,也是对为恶犯罪者的谴责惩罚。
但是,在这些网络发言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误解,对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的误解。对于刑事谅解书,我们可以了解下面几点: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刑事谅解书,属于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对于被害人而言,是在被告人真诚悔罪的前提下还能够赔偿其一定金额,精神上得到慰藉,物质上得到补偿。当然,被害人也可以选择不予谅解。
但是,这个刑事谅解书,只是酌定量刑情节。即,取得被害人出具的谅解,被告人也只是在量刑上取得规定范围内较轻的判决,重点是:法定范围内。
酌定情节的含义,是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法官在刑罚裁量时可以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况,并非必然的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这也和所谓的“花钱买刑”的说法有本质的区别。所以,有些罪大恶极、社会危险性极其严重、民愤极大的案件,即使被告人花巨资获得谅解书,法院也可能不会从轻处罚。
我国的法律规定之所以安排了刑事谅解书这个酌定情节,是由我们司法目的所决定的。我们司法的目的不是惩罚犯罪份子,而是保持社会正常有序运行。刑事惩罚,只是维护社会秩序正常运行的手段。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犯罪人出具谅解书,接受犯罪人的道歉与悔罪,一定程度上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犯罪人认真改造、悔罪反省后回到正常生活轨道提供了一个机会。
正义的法律,是对给社会造成重大伤害,罪大恶极不知悔改的犯罪人予以重罚,但对罪轻悔罪认罪态度好的犯罪人也为其安排了相应的减轻刑罚的相关规定。
伤害女童的纪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受到了应有的刑罚。我们对女童母亲出具谅解书表示理解。
“法不在于肃,而在于必行”。严刑并不是解决犯罪的唯一有效的方法,宽严相济才符合刑法的宗旨。如果罪犯不思悔改,女童母亲可以选择不予谅解;如果罪犯确有悔改表现,谅解符合正义。(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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