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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投资基金强监管来了?接捧P2P网贷风险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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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2 16: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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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深圳钱诚 于 2020-9-12 16:31 编辑

(笔者觉得这似乎还仅是青萍之末之风,预感暴风雨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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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2020911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大力支持下,证监会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私募基金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结合近年来的监管实践和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有必要重申和明确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本源,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业风险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为落脚点,经反复调研、充分论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的底线、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欢迎市场各方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后尽快发布。
       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1:《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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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2 20:0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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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3 09:5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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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很多散户跑步入市。证监会加强监管,是为了保护投资人,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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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6 00:46 |只看该作者
15万亿!私募基金,如何分类施策,防化风险?(二)
------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建议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鱼龙混杂、负向攀比等问题,少数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甚至出现“爆雷”,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为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各地相继监管开展大规模的基金行业自查自纠。
私募基金行业逐渐步入强监管时代。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标准、分类施策,估计是个大概率事件。这些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如何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考验着各方的智慧!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一、似是光皮丝瓜!
全国私募基金运作状态,非正常清算为0。这很难让人不联想到P2P网贷的逾期0、坏帐0的时代。潜在风险让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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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量大,风险逐渐暴露
(一)概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末,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2.44万家,较上月减少 10 家,环比下降 0.04%;较上年同期增加79家,同比上升0.32%。
全国私募基金数量8.98万只,较上月增加 1733 只,环比增长 1.97%;较上年同期增加1.06万只,同比上升13.34%。
全国私募基金规模 15.02 万亿元,较上月增加 682.49 亿元,环比增长 0.46%;较去年同期增加1.64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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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详细情况
1、私募基金管理人
截至 2020 年 8 月末,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2.44万家,较上月减少 10 家,环比下降 0.04%;较上年同期增加79家,同比上升0.32%。
其中,(1)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8814 家,较上月减少 6 家,环比下降 0.07%;较上年同期减少45家,同比下降0.51%。(2)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14943 家,较上月增加 2 家,环比增长 0.01%;较上年同期增加178家,同比上升1.21%。(3)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 9 家,与上月持平;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681 家,较上月减少 6 家,环比下降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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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私募基金数量
截至 2020 年 8 月末,全国私募基金数量8.98万只,较上月增加 1733 只,环比增长 1.97%;较上年同期增加1.06万只,同比上升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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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募基金数量规模
截至 2020 年 8 月末,全国私募基金规模 15.02 万亿元,较上月增加 682.49 亿元,环比增长 0.46%;较去年同期增加1.64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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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各省市比较
截至2020年8月末,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从注册地分布来看(按36个辖区),集中在上海市、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除宁波)和广东省(除深圳),总计占比达70.59%,略低于7月份的70.60%。其中,上海市4643家、深圳市4492家、北京市4335家、浙江省(除宁波)2060家、广东省(除深圳)1726家, 数量占比分别为18.99%、18.37%、17.73%、8.43%和7.06%。
从管理基金数量来看,前5大辖区同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分布状态,总计占比更高,达77.04%。其中,上海市25159家、深圳市15418家、北京市15101家、浙江省(除宁波)7339家、广东省(除深圳)6154家, 数量占比分别为28.02%、17.17%、16.82%、8.17%和6.85%。
从管理基金规模来看,前5大辖区分别为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浙江省(除宁波)和广东省(除深圳),总计占比达69.24%,略高于7月份的69.17%。其中,北京市34466.54亿元、上海市33624.82亿元、深圳市19070.81亿元、浙江省(除宁波) 8788.01亿元、广东省(除深圳)8077.06亿元,规模占比分别为22.94%、22.38%、12.69%、5.85%和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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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量还在持续
2015年12月底,网上就流传出了深圳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随后也被证实确为内部工作联系函。
虽然很多地方紧跟深圳,不过,并不是全国工商系统的统一部署。而且,即便基金公司注册暂停,但是私募基金规模仍在快速扩大。
下面以最近的8月为例。
本期新增私募基金大数据
(一)概况
2020 年 8 月,全国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86 家,较上月减少 9 家,环比下降 9.47%;较去年同期减少22 家,同比下降 20.37%。另外,2020年 8 月,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 96 家。
2020 年 8 月,全国新增私募基金新增2854 只,较上月增加 211 只,环比上升 7.98%。
2020 年 8 月,全国新增私募基金新增1071.43 亿元,较上月增加 226.77亿元,环比上升 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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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详细情况
    1、私募基金管理人月度新增情况
2020 年 8 月,全国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86 家,较上月减少 9 家,环比下降 9.47%;较去年同期减少22 家,同比下降 20.37%。另外,2020年 8 月,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 96 家。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34 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51 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1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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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私募基金数量月度新增情况
2020 年 8 月,全国新增私募基金新增2854 只,较上月增加 211 只,环比上升 7.98%。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303 只,较上月增加 160 只,环比上升 7.47%。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329 只,较上月增加 22 只,环比上升 7.17%。创业投资基金 222 只,较上月增加 29 只,环比上升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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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私募基金规模月度新增情况
2020 年 8 月,全国新增私募基金新增1071.43 亿元,较上月增加 226.77亿元,环比上升 26.85%。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新增 679.42 亿元,较上月增加 239.43亿元,环比上升 54.4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新增257.68 亿元,较上月减少 42.49亿元,环比下降 14.16%。创业投资基金新增134.32 亿元,较上月增加 29.83亿元,环比上升 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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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7 15:14 |只看该作者


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全国第二,4492家。
私募基金数量,深圳,全国第二,1.5万只。
私募基金规模,深圳,全国第三,1.9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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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8 23:26 |只看该作者
30亿,活见鬼!这家私募公司,或许只是“私募雷”冰山一角
前海汇能,于2013年9月成立并开展私募业务。
在大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在中基协备案的情况下,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宣传、承诺保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募集资金,通过资金错配、先投后募等方式形成资金池,从事股权投资和开展民间放贷业务,“爆雷”前一年募集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借新还旧”。
据统计,前海汇能公司累计发布股权、债权类基金产品74只,截至案发仍有34只基金产品无法兑付,总待偿本金29.8亿元人民币,涉及投资人706人。
其手法,也就是问题私募的普遍三招:
一是多次在金融博览会、财富沙龙、年会上宣传其良好的经营状况,吸引投资人购买其私募基金产品。同时还放任业务员通过拨打陌生人员电话、向陌生人发送电子邮件、添加陌生人微信、在微信群里发布私募基金产品信息等方式推销其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
二是向投资人承诺根本不可能的保本保息。该公司多个固收类私募基金产品,均在《财务通知书》上标明投资人投资期限、每月的投资利息、归还本金的时间,在《预约受让协议书》中前海汇能公司承诺如果项目方到期不能支付本息,该公司会支付投资人本息。
三是大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存在虚构项目方及超募。事实上,该公司发布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并没有明确的项目方和资金托管方,募集的资金全部转入公司实控人的公司或者参股的公司银行账户,再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出借给上市公司(无抵押借款)及放贷。
经查,前海汇能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大部分是资金错配用以自融,募集的资金大多被实控人徐山、康媛媛转移和隐匿,如购买物业、购买奢侈品、为亲戚支付房贷、放贷、投资股权等。
唉!实控人占有募集资金,追赃挽损难。该类事件会导致几大恶果:一是出事时,公司资金链已经断裂,大部分资金被支付运用成本,被实控人以各种形式挥霍、转移、隐匿,给付利息、分红、提成、奖金等,所剩无几;二是实控人持有的物业、轿车等资产变现难;三是短时间内无法查明资金的流向,相关资金、资产的查扣冻结无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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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0 16:12 |只看该作者
2.3亿私募!三年到期时,投资人才被告知钱“飞”了!
(涉及到深圳的公司)(有私募的,都去核实一下,还在不在......)
近日,这私募产品资金被挪用并没了一事,被曝光。
此事要从四年前说起,2016年6月,知名钜*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成立了“钜*智能制造201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续期限2年、可延期1年。
在理财师的推荐下,投资人周先生于2016年6月20日与钜*资产(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基金托管人)签订了《“钜*智能制造2018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投资300万元,认购费3万元。
然而,三年后基金即将到期时,周先生却得到了“私募资金被挪用”的消息,300万元本金不翼而飞。
一、私募资金流向了哪里?
该基金管理人称:“智能制造基金所投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已被警方立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查及追赃过程中。部分投资人就智能制造基金提起了诉讼,正在审理程序中,目前司法机关尚未作出判决。”
二、基金到期才知资金被挪用
周先生方介绍:“这个私募基金一共募集了2.3亿元。”按照合同第十一章《基金的投资》的约定,资金主要投资于明安万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对标的企业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2016年6月29日,周先生收到了钜*的《资金到账确认函》。
“钜*资产历次的公告和说明均披露,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9月完成借壳上市,周先生投资的私募基金间接持有了上市公司的股票。”周先生方表示。
2019年6月10日,钜*资产向投资人发布公告称,2019年5月31日,明安万斛管理人国投明安向本基金出具《2019年退出前报告》,表示将在2019年7月28日到期之日收到投资本金及收益,并在到期之日开始清算,清算时间为期2个月进行结算收益及缴纳税费。
然而,四个月后,钜*资产再次发来《临时信息披露公告》,原本顺利的投资爆出了问题。
《临时信息披露公告》称,在本基金募集及存续期间,明安万斛基金管理人国投明安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周*,通过伪造交易法律文件、投资款划款银行流水、投后管理报告、部分资金已到账的银行网页及视频,恶意挪用基金资产,并已于2019年10月20日失联。
“对上述涉嫌犯罪行为,钜*资产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以涉嫌合同诈骗于2019年10月25日出具了《受案回执》。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钜*资产正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期逮捕周*归案,查实资金去向,追回款项。”钜*资产称。
三、周先生随后寻求钜派协商无果。
“实际上,基金投资款早已被周*挪用,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之后的借壳上市与周先生投资的私募基金没有任何关系。如果钜*资产找卓郎智能及其相关股东核实一下,就能发现其中的问题。但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钜*资产几乎没有作为,风控形同虚设。”周先生方说。
四、募集资金从未流向投资标的
明安万斛(有限合伙)有三个股东,钜*资产、深圳前海中明兴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投明安分别持有约94.3%、5.3%、0.4%股份。
“作为基金管理人,钜*资产募集资金以后,划拨至明安万斛(有限合伙)账户,由这个有限合伙企业去投资上市公司股权。但是这笔资金一开始就被国投明安的实际控制人周*挪用了,从未投资上市公司股权。”周先生方指出。
周先生方认为,钜*资产未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应承担法律责任。
他进一步分析,首先,钜*资产放任“双GP”模式变为“单GP”模式,埋下事故隐患。涉案合同约定,明安万斛(有限合伙)原本应有两名普通合伙人(即国投明安、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的就是共同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但实际操作中只有国投明安一名普通合伙人。在此过程中,钜*资产却未提出任何质疑,未进行任何纠正,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
其次,钜*资产就股权代持问题未尽查证义务,且未按规按约进行纠正。比如,据钜*资产解释称,虽已发现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中未有明安万斛(有限合伙),却未向卓郎智能机械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进行任何征询与核实,涉嫌失职。
最后,基金投入明安万斛(有限合伙)后,钜*资产未尽监督管理责任。钜*资产作为明安万斛(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但其轻信周*伪造的投资款划款银行流水、投后管理报告、部分资金已到账的银行网页,未履行监督、核查的职责,甚至明安万斛(有限合伙)本身从未进行基金备案,钜*资产也未纠正。钜*资产作为有限合伙人,未尽到控制基金投后风险的职责。
“涉案基金被明安万斛(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明非法挪用,此系钜*资产的片面之词,还有待公安机关的查证。”周先生方认为。
他还表示,2019年底,该案已在法院立案,并经过开庭审理,不过还在等待判决结果。除了周先生之外,其他投资人也各自起诉了钜派及钜*资产,预计法院将会参照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执行。
五、基金管理人向下推卸责任?
“本案值得讨论的点在于,钜*资产作为管理人,将募集资金投入下层合伙企业后,但下层合伙企业发生合同诈骗,募集资金完全没有按照当初设想投资,而是被下层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卷走。”周先生方表示。
他认为:“争议焦点在于,私募基金合同目的到底是什么?究竟是募集资金投入下层合伙企业,基金设立,就完成了合同目的?还是在此基础上,根据私募基金合同、历次披露内容,确认资金最终投入设立的投资主体?我坚持认为,肯定是后者。”
六、爆雷事件不断涌现,私募基金亟待加强监管。
“一旦下层投资企业发生问题,负责募资的基金管理人就推卸责任,应防止这样的问题发生。”周先生方表示。
9月11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上述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十三种行为,其中包括: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或者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玩忽职守,不按照监管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业内专家分析:“就本案而言,该基金应属于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支付对价获取股权,既然投向上市公司,查一下上市公司股东名单,即可一目了然,这是对基金管理人最基本的要求,钜*资产作为基金管理人,竟然没有做到,是存在未尽责甚至是重大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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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0 21:37 |只看该作者

1.5万家消失!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大数据(一)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鱼龙混杂、负向攀比等问题,少数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甚至出现“爆雷”,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为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各地相继监管开展大规模的基金行业自查自纠。
私募基金行业逐渐步入强监管时代。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标准、分类施策,估计是个大概率事件。这些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如何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考验着各方的智慧!
9月11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深圳钱诚的千顺私募大数据系统显示,截至 2020 年 8 月末,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2.44万家,较上月减少 10 家,环比下降 0.04%;较上年同期增加79家,同比上升0.32%。全国私募基金数量8.98万只,较上月增加 1733 只,环比增长 1.97%;较上年同期增加1.06万只,同比上升13.34%。全国私募基金规模 15.02 万亿元,较上月增加 682.49 亿元,环比增长 0.46%;较去年同期增加1.64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26%。
截止目前,全国私募基金运作状态,非正常清算为0。这很难让人不联想到P2P网贷的逾期0、坏帐0的时代。潜在风险令人担心。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大数据
其实,截止2020年9月20日,已经发生1.5万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详见表1)
从注销类型来看,依公告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最多,有1.22万家,占比79.29%,即未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二五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无展业能力的空壳机构;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130家,占比13.84%;因违反协会自律规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058家,占比6.87%。

表1: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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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联、异常机构认定标准
    2015年9月29日,中基协下发《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另外,注销类型为协会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多是因异常经营及失联等情形而被协会注销。
失联机构的认定标准,根据中基协此前下发的《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通过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预留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同时协会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通知机构在限定时间内未获回复。存在上述情形时,协会在通过网站发布“失联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与协会联系的,将认定为“失联机构”。
    被列入异常机构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是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其二是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第三是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另外根据二五公告,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三、配套的监管检查和自律管理持续增强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各种乱象的爆发,行业配套的监管检查和自律管理也在逐步增强,如证监会定期组织各地证监局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再如中基协不断加强自律管理工作,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公示制度。
1、证监会加强私募专项检查
从证监会近期监管动作来看,近年证监会每年上半年会定期组织各地证监局开启私募自查工作和专项检查,对违规私募管理人进行了监督与处罚,如今年以来已有安徽、浙江、广东、上海等省市陆续宣布启动私募自查工作。
从近年证监会披露的私募专项检查数据来看,不论是检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基金数量,还是涉及的基金规模及规模占比都呈现出了逐年增加的态势,这其实也表明监管层对私募基金行业监管力度逐渐加强。
从证监会披露的检查重点来看,主要是交易合规性、流动性风险、非法集资风险、跨区域经营私募机构的业务和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业务隔离、风险隔离等制度的有效性等。同时证监会也披露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根据证监会通报的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执法情况,检查的对象中有10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00家机构存在内控不健全、兼营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等不规范问题等。从以上可以看出目前私募基金行业仍普遍存在不少违法违规问题,而这与当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数量庞大,监管力量和资源有限,导致部分机构乘机鱼目混珠不无关系。
2、中基协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档案和公示制度
作为行业的自律组织,中基协也在不断完善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公示制度,提高机构信息透明度,有效提示风险,如中基协于2015年9月29日发布通知称,将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再如中基协于2019年8月增设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将注销类型分为“主动注销”、“依公告注销”和“协会注销”三类,并对这三类机构进行差异化管理,如依公告注销的机构后期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主动注销”机构是自注销申请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重新申请登记;而因纪律处分、异常经营情形等被注销的机构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简单来说就是主动注销、以及依公告注销的机构是有可以重新申请登记,而对于因纪律处分、异常经营情形等被注销的机构是不得再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表2: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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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近年私募基金行业在迎来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陆续暴露出变相公开募集、挪用资金、诈骗跑路等问题。针对此类乱象,从证监会到各地证监局再到中基协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对违法违规私募管理人进行了监督与处罚,同时提升投资者识别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状态等信息的透明度,上线失联(异常)机构和已注销机构的公示制度。
随着中基协的信息公示系统和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档案逐渐完善,投资人可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充分利用中基协披露的信息进行事前审查,如在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前,首先可通过中基协网站查询了解私募基金机构,并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其次,在购买产品后,应持续关注已购买的私募产品,通过中基协官网查看备案情况;最后,应随时关注私募基金产品和管理人情况,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可向监管部门反映,及时止损。
    总之,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鱼龙混杂、负向攀比等问题,少数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甚至出现“爆雷”,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为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各地相继监管开展大规模的基金行业自查自纠。
私募基金行业逐渐步入强监管时代。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标准、分类施策,估计是个大概率事件。这些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如何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考验着各方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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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13:45 |只看该作者
暴风雨来临前夕,深圳又一私募基金遭惩罚!
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基金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等情形。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鱼龙混杂、负向攀比等问题,少数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甚至出现“爆雷”,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为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各地相继监管开展大规模的基金行业自查自纠。
私募基金行业逐渐步入强监管时代。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标准、分类施策,估计是个大概率事件。这些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如何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考验着各方的智慧!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因深圳市前海安*联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违规行为,故对前海安*联合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辉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近期多家私募基金被罚,警示函、责令改正、公开谴责、被计入市场诚信档案等是主要处罚措施。事实上,加强私募基金监管是今年以来的工作重点,就在今年年初和年中的工作会议中,证监会均提及加大对私募基金监管。9月11日,证监会更是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某私募业内人士就表示,相较于公募基金而言,私募基金发展晚、法律规范晚。在近年来私募基金快速扩张的背后,一系列风险隐患、违规操作等弊端逐渐暴露。《征求意见稿》对目前私募基金可开展的业务进行了全面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内容,对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更好地引导作用,可以预期,在监管的引导下未来私募行业将迎来良性发展的时期。
安*联合受罚,法定代表人被公开谴责
深圳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林*辉,以及深圳市前海安*联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合)采取公开谴责措施的决定。
信息显示,安*联合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等情形。安*联合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行为,深圳证监局决定,将通过当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前海安*联合,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林*辉予以公开谴责。同时,要求前海安*联合在收到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向投资者沟通解释等。
资料显示,深圳市前海安*联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03月31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林*辉,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林*辉持股99%。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项目投资及管理(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等。
而在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机构诚信信息一栏显示,根据《关于要求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的规定,前海安*联合目前处于异常经营状态。此外,因为未按要求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前海安*联合也被列为异常机构。
乱象有望终结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行业的飞速发展,私募基金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今年8月底,私募基金管理规模更是首度突破15万亿元。
但“阳光之下,也有阴影”,私募基金的行业乱象也同步出现。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并不少见。
针对当前业内乱象,作为推动行业正本清源,促进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监管层,也不断针对现存问题提出新的规范和要求。9月11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拟就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和业务进行规范,并从严监管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确保向合格投资者进行非公开募集,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等。
这预示着参与私募投资的基金或其他投资者从此将有据可循。同时也对目前私募基金可开展的业务进行了全面细化,进一步规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内容,例如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等,其中,对私募基金和管理人的负面清单的明确,以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都对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更好地引导作用,可以预期,私募行业由此将进入良性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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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3 20:01 |只看该作者
仅0.23%符合要求!全国私募基金公司名称大数据!
(合规工作量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0年9月11日以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与私募基金行业相关的监管文件——《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自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后再次对私募基金行业发布监管规定。
根据《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目前,多数的私募机构名称中含有“资产管理”或者“投资管理”的字样。深圳钱诚的千顺私募大数据系统显示,截至今天( 2020 年9月23日),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24533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当中含有“私募基金”字样的只有56家,符合要求,仅占比0.23%。即便把所有名称中含有“私募”字样,算进来,也只有225家,不到1%。各地情况,详见下面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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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私募基金整体情况
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鱼龙混杂、负向攀比等问题,少数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甚至出现“爆雷”,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为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各地相继监管开展大规模的基金行业自查自纠。
私募基金行业逐渐步入强监管时代。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明确标准、分类施策,估计是个大概率事件。这些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如何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考验着各方的智慧!
9月11日,证监会就《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深圳钱诚的千顺私募大数据系统显示,截至 2020 年 8 月末,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2.44万家,较上月减少 10 家,环比下降 0.04%;较上年同期增加79家,同比上升0.32%。全国私募基金数量8.98万只,较上月增加 1733 只,环比增长 1.97%;较上年同期增加1.06万只,同比上升13.34%。全国私募基金规模 15.02 万亿元,较上月增加 682.49 亿元,环比增长 0.46%;较去年同期增加1.64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26%。
截止目前,全国私募基金运作状态,非正常清算为0。这很难让人不联想到P2P网贷的逾期0、坏帐0的时代。潜在风险令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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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4 12:01 |只看该作者
74.82%!私募基金托管大数据
目前,私募基金托管是非必须的(可以托管,也可以不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私募基金托管人遴选制度,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二十一条,目前法规并没有对私募有强制托管的要求,也就是说:基金合同约定要托管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未选择托管的,需要在合同里约定建立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尽管当前并未有法规要求私募基金一定要进行托管,但就数据来看,有相当一部分私募基金选择了托管。例如,截至2019年底,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24,471 家发行的81,739只已备案的私募基金中,61,161只私募基金选择了托管机制,占比约为74.82%。也就是说,有超过70%的已登记私募基金选择了进行托管。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率86.15%,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率61.90%,创业投资基金托管率60%,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托管率100%,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托管率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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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托管人简介
一、基金托管人有哪些?
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其中,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基金托管人的责任有哪些?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托管数据是私募监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
托管银行报送的托管业务数据及托管业务情况报告是私募监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体系构建的重要指标。
附二:募集监督简介
法规要求私募基金需有募集监督机构
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一、募集监督机构指的是哪些机构?
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二、募集监管机构的责任有哪些?
按照法律法规和账户监督协议的约定,对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实施有效监督,承担保障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划转安全的连带责任。
三、选择募集监督机构时有哪些注意要点?
1、监督机构应当是中国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2、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可以在同一私募基金的募集过程中同时作为募集机构与监督机构。但是这种情况下,这些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防火墙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3、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确定募集监督机构之后,需要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报送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及其监督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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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5 10:20 |只看该作者
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会长、深创投总裁左丁:加强交流合作 促进深圳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日前举行的第八届中国创业投资高峰论坛上,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会长、深创投总裁左丁发表致辞指出,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在2020年8月正式成立,将积极搭建深圳私募基金行业交流互动平台,以增强机构间的交流合作,促进行业整体繁荣。
  左丁表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的私募机构拥有最好的生长土壤,在宽松、自由的市场环境下蓬勃发展。目前深圳私募机构数量已达4000余家、管理产品1.51万只、管理规模1.9万亿元,机构与产品数量居全国第二位,管理规模居全国第三位。机构以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支持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助推了深圳、乃至全国的产业转型升级。因私募机构的繁荣,深圳拥有了不竭的动力,长期保持着发展的活力。
  他强调,近年来资本市场的大量利好政策更为行业带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科创板设立、创业板注册制落地、新三板改革持续深化、公募REITs的试点,都大大优化了行业的生存环境,为各类机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
  在看到这些成绩与机遇的同时,左丁认为也需要直面深圳私募基金行业的痛点:一是行业内部分运作不规范的机构影响了行业的整体声誉,产品“爆雷”、管理人跑路,不仅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更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各类缺乏私募基金管理经验的投资人盲目进入行业,不仅使得他们自身遭受经营损失,还因资源的分散,恶性竞争的加剧,影响了行业整体社会效用的发挥,使得专业化机构募资难、投资难、发展难;三是行业整体政策环境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比如在银行、保险资金等大规模资金进入创投类私募机构方面,是否能够有效松绑;创投类私募机构的多重税负问题等等,都需要持续地推动改革。
  左丁指出,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希望在强化行业自律、凝聚行业共识的基础上,注重为行业发声、沟通监管、推动政策落地,在促进深圳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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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 06:35 |只看该作者
21亿!至善私募基金爆雷!其业务员曾试图自杀!

      私募基金,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千顺”私募大数据系统显示,截至 2020 年 8 月末,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2.44万家,较上月减少 10 家,环比下降 0.04%;较上年同期增加79家,同比上升0.32%。全国私募基金数量8.98万只,较上月增加 1733 只,环比增长 1.97%;较上年同期增加1.06万只,同比上升13.34%。全国私募基金规模 15.02 万亿元,较上月增加 682.49 亿元,环比增长 0.46%;较去年同期增加1.64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26%。
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普遍性异地经营、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至善私募基金爆雷,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该例,因去年底投资人举报而浮出水面。现已查明,投资人报案属实。
       至善私募基金,成立于2014年7月4日,注册资本5亿人民币。
       2014年7月起,“至善公司”在深圳、浙江、江苏等地设立分支机构,通过虚构影视及房产项目,承诺8%至12%不等的年化固定收益,以销售各类理财产品、包装发行私募基金产品的方式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所得资金主要被用于支付到期投资人本息、公司运营费用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9年5月底,至善基金突然宣布旗下到期的产品全部延期兑付。“千顺”私募大数据系统显示,截至2019年7月底,至善基金累计未兑付金额为20.93亿元,涉及投资者逾3000人。
  至善基金,穿透股权结构,实控人为王建乐。
  至善基金官网介绍,其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王建乐,是“复旦大学EMBA在读硕士,兰州商学院工学学士。曾任职海尔公司、扬凯资产公司,后创立至善公司,多年从事资本行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并购与重组、IPO等拥有丰富的经验,擅长于高端制造业、政信类项目”。但是,据知情人士透露,王建乐这一简历有假,其是幕后实控人吕邦政的司机。而吕邦政是因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隐藏背后。
       去年10月23日,至善基金的业务员费某及其丈夫华某,在家中烧炭自杀。费某为至善基金业务员,多位村民通过她投资理财一千多万元,但因至善基金资金链断裂,费某自家也投资了200多万元,感觉对不起村民和家人,想不开而自杀。部分投资者表示,虽然存在一些恶意欺骗投资者的业务员,但也有不少业务员自身也是受害者,不仅无心之下坑了亲戚朋友,自己的积蓄也搭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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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0 15:39 |只看该作者
慎重其事地提一个建议:

建议设立私募监管双负责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完善的私募长效监管机制。
具体说,建议设立中央和地方的双层监管体系,中国证监会负责行为监管、地方政府负责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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