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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达社区百仕达花园二期违反噪音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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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6 2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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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论坛投诉违规使用扬声器的行为,见如下链接。得到的回复是公安局要求广场舞大妈控制跳舞音量,但现在有如下问题:
$ t5 U2 k& d2 \1. 音量并没有真正得到控制。
3 b9 d& g5 V1 G  C/ v# w2 }8 u2. 小区内使用扬声器是违法行为,请公安局制止而不是要求他们控制音量而已!支持大妈跳舞但不支持她们违法使用扬声器!如需要音乐请自戴耳机!希望公安局不要知法却纵容犯法!3 @& g& q& \  @+ k8 T
& r( M  i9 c0 Y5 c2 _
原帖链接: http://bbs1.luooh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81648* J2 E- Y% Q0 ~, k#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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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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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5 u, {$ }5 q太安路98号百仕达花园二期平湖秋月广场,每晚8-9点,都有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且屡劝不改,请公安局依法惩治这种违法行为!
3 ]) X/ v1 N! `4 Z5 F  ~6 `+ T6 C
0 E# _. {6 F0 X8 x# E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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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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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13:0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 c: b4 {3 e: M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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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7 15:1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已收悉。我单位将会派出警力翠竹社区百仕达花园 加强巡逻执勤,同时也可以拨打东湖所报警电话(25502110)反映投诉,方便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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