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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至易明之议——新差错2(九上《敬业与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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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3 08: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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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至易明之议——新差错2(九上《敬业与乐业》)

说明
    新差错,指本学期才发现而非之前没有的疑似差错——或许并非差错。

教材
    2020学年九年级上册《敬业与乐业》,20页:

    但必先有业,才有可敬、可乐的主体,理至易明。
    脚注:〔理至易明〕道理极容易明白。
浅析
    脚注似有缺失。
    所谓缺失,是指“理至易明”之脚注只有“易明”义,无“理至”义。教材把“理至”中的“至”剥离出来,且仅释为“极”。
    “理至易明”应有“理至”之义。
    “理至”义见《汉语大词典》:

    【理至】谓说理周全。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论说》:“邹阳之说吴梁,喻巧而理至,故虽危而无咎。”

    网上搜索,“百度百科”、“百度汉语”均释作“谓说理周全”,“百度百科”还有与《汉语大词典》相同之例证。
    再看“至”的释义,见《汉语大词典》

    【至】⑩多以形容事物的尽善尽美。犹言最好的,最高超的,最正确的,最诚挚的,最微妙的,等等。

    虽然“至”有“极”之义项,但在“理至易明”这个语言环境中,它明显地述说“理”怎样,而非直接修饰“易”如何。且“易明”,释作“容易明白”,已“容易明白”,无须强调而用上“极”说成“极容易(明白)”的。
    换言之,教材注释之误,错在应为“理至/易明”,却为“理/至易明”。
    或言之,理至相当于至理——“至理名言”之“至理”。理至易明,至理易明。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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