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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龙华区大浪街道鹊山二村东区 事情:在本就密集的城中村,车位比本来就非常少,还有的当地自建房的楼主把门前口停车位霸占,私自安装地锁,一户人用地锁占3个车位,另外一户用前后栏杆+桶占了三个车位。 简称:占了茅坑不拉屎,“跟收费保安反应:说只要有空位都是可以停只要不挡路”有意思的事情来了,有的装地锁,有的放栏杆,有的放柱子插在水泥里面,慢慢把公共停车场变成个别私有停车位,,真的是笑死,跟占位的人理论:这车位是你家的吗?答:这车位是我起的房子门口的车位,我说:你拿车位产权证证明是你的,才是你的。(潜台词:就是他住地球,好像地球就是他的一样)地主霸王理论没文化脱口而出(真是可笑至极)。我向保安队长反应此情况,回应到:会拆的不能装,我问什么时候拆。他没有说话,我再问第二遍,那什么时候拆呢,他说 这个会全部拆的,第三遍,我说 那确定什么时候拆吗?,保安队长这个时候不耐烦了,一边往前快走一边回头跟我对答:没空管这些事,你有本事来办公室来叼我。到了这时:我懂了(适可而止,因为他也不容易,没多大地位,也只是个LOW 家伙) 顺带也提下:布龙路方向 元芬地铁站门口 两边全部都是上地锁停车位,请问这是政府合法规划的吗? 城管,交警,公安,路政 哪个部门能解决此事? 带来影响:很多时间车位并没有停车,让真正需要停的时候无位可停,浪费了公共资源这些车并且办理了月卡。 问题1:为什么月卡只对内房东办理停车位,这里的租房的人是不能办理的,既然是公共停车场,为何不能办理呢?物业管理收入来源:停车费,物业管理费,广告费吗? 问题2:为什么有的人可以装地锁,有的人不能装? 问题3:为什么保安队长坐视不管?究竟这里牵扯了谁的利益,动了他奶酪会不会不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99条规定,故意损毁、占用、移动、涂改交通标志或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希望领导重视该问题,在深圳出现此问题,真是耻辱,尽早给与回复解决措施 敬上 一个默默无闻的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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