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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四名未成年人购物不刷二维码逃跑构成抢夺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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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15: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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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自网络,侵删)[backcolor=rgba(0, 0, 0, 0.55)]编辑

        7月26日,街边便利店内,一个小青年挑选了一条芙蓉王香烟、几罐红牛,扫二维码支付后未等收银店家确认到账,忽然转身就跑。店家一看手机,自己未收到货款,立即报了警。
        警方迅速出动,不到20分钟,就在辖区内另一家小店,抓获了2名嫌疑人。并在次日,警方抓获了该团伙的另外2名嫌疑人。出人意料的,4名抢夺团伙成员均是未成年人。
        人赃俱获,有监控视频,有被害人指控,证据确凿,4名未成年人会被刑事追责吗?
        来看构成抢夺罪的立案标准有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抢夺价值3000元(二类地区2000元)财物的,但如果有10种特殊情形的,抢夺价值达1500元(二类地区1000元)即可立案调查。(10种特殊情形是指,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等)
        第二种是2年内3次抢夺的,也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3次抢夺行为,就没有抢夺物价值的限制了。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八项重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也即如果未成年人抢夺行为构成抢夺罪,会因其年龄不足16岁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而现实生活中,会有少数的青少年在作出抢夺行为之后,逃离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如果按照刑法分则对抢劫罪的规定,那这样的情形抢夺罪将转化为抢劫罪,入刑起点是3年到10年有期徒刑,那年满14周岁的青少年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然而,社会危害性,始终是我们评价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基点,与此相关的,要结合考量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小。青少年涉世未深,因为不良的消费习惯,或是法律意识淡薄,在一个模糊的错误念头支持下做出了形式外观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样的主观恶性,与蓄意实施抢夺、抢劫的犯罪故意的恶性,显然不在同一层面,因此,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应有所区别。这正是我们不能机械地去适用刑法的原因。 (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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