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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自网络,侵删)[backcolor=rgba(0, 0, 0, 0.54902)]编辑
文某特别懊恼,特别后悔,他不曾想自己会因那小小的包子,最受大家喜爱的包子,他每天都要卖出无数个的包子,而被判刑6个月,罚款2000元。事情的起因是: 文某在街头经营着一家早餐店。2019年1月,他收到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工作人员向他送达的《关于餐饮业小麦粉制品禁止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的告知书》,明确向其告知了国家关于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一周后,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文某出售的包子中铝残留量为1002mg/kg,并在其早餐店内当场查获并扣押含铝泡打粉一桶。文某被公安带走调查。 6月,文某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 深圳刑事律师王平聚律师解读了本案相关法律关系: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本罪是具体危险犯,必须要具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危险,才构成本罪。 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根据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馒头、发糕等面制品禁止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即我们熟知的“明矾”,它们是制作面食经常用到的泡打粉的主要成分,其作用是让面食膨松。包子的制作,离不开泡打粉。 本案中文某用含铝泡打粉做包子,看似普通,偶尔食用可能也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但铝元素在人体内无法代谢排除体外,如果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会给人体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会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文某为何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呢? 因区食药监局已经对文某送达告知了国家关于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故可推断文某主观上明知在制作包子过程中是禁止添加含铝的泡打粉的,而文某仍购买可能含铝的泡打粉并用于制作包子,文某对制作、销售包子的铝含量超标主观上系放任心态,属于间接故意。 客观上,文某实施了制作、销售被抽样出铝含量严重超标的包子的行为,食药监局执法工作中发现文某卖的包子中铝残留量为1002mg/kg,而根据我国现行标准,食物中铝残留不得超过100mg/kg,文某的行为,触犯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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