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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沙井河泵站枢纽工程及潭头河水闸运维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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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7 09: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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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府购质疑复函〔2020〕110号

深圳市泽清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0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沙井河泵站枢纽工程及潭头河水闸运维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沙井河泵站枢纽工程及潭头河水闸运维”项目(项目编号:SZCG2020197591)有关问题,我中心已转由采购人(深圳市河道管理中心)研究反馈,结合2020年7月8日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中评分内容第4项要求为“4.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任意等级)得20%分数;否则不得分”。本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沙井河泵站枢纽工程及潭头河水闸运维,与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关系并不大,不应该要求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不应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应将该项评分内容修改为“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任一类别以上,任意等级)得20%分数;否则不得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为:该项评分内容应由原“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任意等级)”修改为“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同时包含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任意等级”。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为大型排涝泵站运维与检修,必然涉及到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所以“同时具有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的(任意等级)”才能满足本项目的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一)《质疑函》反映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设置不合理。

  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审因素的评分准则中评分内容第3项要求为“3、拟配备电工作业人员情况(4人):(1)不少于2人具备高压电工作业资格或高压类电工进网许可证资格;(2)不少于2人具备电气试验作业资格。每满足一项得5%分数,此小项最多得10%分数”。经查阅相关资料,电气试验工主要工作内容是按照要求对各种电气设备进行试验,而本项目关于电气试验工的工作内容很少,无需特定要求2人以上具备电气试验作业资格,应将该项修改为“不少于1人具备电气试验作业资格”。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二)答复意见

  招标文件专家论证意见为:招标文件未发现不合理的要求和歧视性条款,该项评分内容不作修改。

  采购人认为:本项目涉及沙井河口泵站、沙井河口水闸、潭头水闸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运维及检修任务重,该项评分内容不作修改。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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