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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antanju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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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反对政府无偿收地,还小区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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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14:23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希望相关部门重视!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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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14:35 |只看该作者
该地属于小区业主的合法财产,就给深圳政府没收了!可以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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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7 14:37 |只看该作者
请政府尊重,保护小区业主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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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是你政府部门把莲塘小学地卖了,现在怎么能无偿收回?% g  y+ ~# S; F$ ^4 c8 S" e: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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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既然要收地,就要对祥和花园二期的权利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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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周边不相关的人对要不要保留莲塘小学的看法?出具维稳风险低的报告,然后政府可以直接变更所占有的土地性质?把住宅及商业用地直接变成教育用地?这里面的逻辑关系可以解释一下吗?!依据这个逻辑思想,大概可以得出,因为马云家太有钱了,所以大家都同意让他把他家的房子免费改成公用的花园已满足周围居民的生活需要,似乎也可以说得通的 。。。。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这个奇怪的逻辑?!2 R9 w7 n7 B& p" F. H3 {* G#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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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本商品房证是你们政府部门发的,综地面积9000多平方,现在你政府部门把我们的合法用地直接划走5000多平方。我们祥和花园二期每家都分摊了十几二十个平方的,那是我们真金白银花钱买的。政府部门这是侵吞人民的合法财产3 @& R4 m9 @) l6 S,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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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土地,为什么不赔偿。政府部门发的红本商品房,老百姓花钱买的房,政府部门不赔偿,可以随意划走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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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回土地,为什么不赔偿。政府部门发的红本商品房,老百姓花钱买的房,政府部门不赔偿,可以随意划走的吗?4 |3 T6 B. O1 u+ A1 r% \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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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反对政府无偿收地,还小区消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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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罗湖区政府、罗湖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原市规划和国土资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于2016年5月6日在未对H227—0002宗地内权益人既莲塘祥和花园二期业主进行仍何收地补偿下,直接行使收地权利,以公告而非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方式公告收回该宗地内莲塘小学现状占用的土地(含小区消防通道建设用地),我们坚绝反对这种依据《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只享受收地权利,不依据《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的规定尽补偿义务的单边行要,回复中回避这个土地收回政令是否违反城乡规划法这个问题,为了公共利益也不能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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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占用小区公共面积导致小区没有消防通道,严重不符合建筑规范中的消防要求!3、要求: 现要求罗湖区政府、罗湖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对上述收地行为按《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之规定对罗湖区莲塘祥和花园二期业主进行收地权益补偿并归还小区应有的消防通道及花园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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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问政府,何时对我们住户做了调查?调查表格和签名在哪里?请问对业主调查了吗?如果是跟路人调查,跟一些不相关的人做调查,他们能代表业主吗??太好笑了吧??; ?! z" p; q1 u% e
1 @1 }6 s/ U6 k2 R0 t7 E  _3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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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等国土局的回复,希望不是遥遥无期!% Q( z! g4 j) F. B+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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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8 09:54 |只看该作者

+ }% r0 `" r3 s, M' U' t/ t/ |6 i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现答复如下:, w& f& [+ W% `# ^) V& l

) \5 g  M5 j  r8 k0 p  s( J2 l
6 U1 \, f8 r' D' Y, ]        莲塘小学现状建成于1980年代,服务于周边地区。莲塘片区的人口密度大,学位非常紧张。2014年至2016年期间,罗湖区政府、罗湖区教育局多次提出莲塘片区学位紧张,需要保留莲塘小学,并明确要求收回莲塘小学现状用地,仍作为莲塘小学使用。; ?* x$ Z* E' E+ h2 @5 H& w5 E+ O
7 {: r4 A. I% s$ c4 H4 v

3 R# R& _  p6 l& h0 K: ~        2016年,为满足莲塘片区学位需求,保障社区居民子女就近入学的权利,结合罗湖区政府和罗湖区教育局提出保留莲塘小学的要求,根据我市收地相关规定,原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决定公告收回H227-0002宗地内莲塘小学现状用地(收回土地范围坐标见公告),收回的土地仍作为莲塘小学用地。该收地决定已在2016年5月6日的《深圳商报》及莲塘小学收地现场进行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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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发表于 2020-6-28 09:54
' v# w  s; \# H( Z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现答复如下:

1 h! t* }9 j% c! ^1996年是政府部门把莲塘小学的地卖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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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罗湖局,你这个回复是补偿吗9 C& x- {0 g,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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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发表于 2020-6-28 09:541 S+ e" d+ d! ]' k6 P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现答复如下:

! F2 d0 ?& s* B& I$ u我们不反对建学校!反对的是损害我们当事人权益!建学校是政府需要做的规划和工作,不是我们小区业主牺牲消防通道和小区公用面积来进行支持教育的职责!全深圳到处都学位不够!难道都让当事小区牺牲土地解决政府应尽的职责吗?!国家赔偿机制是摆着好看的吗?消防规范是不用遵守的吗?+ l0 g* y( ^9 Y, k+ b4 ^8 R2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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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容积率划分宗地是哪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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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反对建学校!反对的是损害我们当事人权益!建学校是政府需要做的规划和工作,不是我们小区业主牺牲消防通道和小区公用面积来进行支持教育的职责!全深圳到处都学位不够!难道都让当事小区牺牲土地解决政府应尽的职责吗?!国家赔偿机制是摆着好看的吗?消防规范是不用遵守的吗?! _. g2 q* q. L&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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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反对建学校!反对的是损害我们当事人权益!建学校是政府需要做的规划和工作,不是我们小区业主牺牲消防通道和小区公用面积来进行支持教育的职责!全深圳到处都学位不够!难道都让当事小区牺牲土地解决政府应尽的职责吗?!国家赔偿机制是摆着好看的吗?消防规范是不用遵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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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发表于 2020-6-28 09:54
% a& _5 ~4 n# i- c  p: s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收悉,现答复如下:

- Y4 l" t5 J  n  J请看第三条!小学只是用房不是土地所属单位!签订的合同就这样被推翻了吗?!
6 K* y9 l7 E4 U FreL4LlfHWXRixs2pVsXDlgVSylh.jpg
. t2 U. V5 n7 J1 R4 r4 f7 ~7 p/ n2 t9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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