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5006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在网络论坛上发布淫秽影片链接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吗?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0-6-17 16: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作者:王平聚律师团队
(图片自网络,侵删) [backcolor=rgba(0, 0, 0, 0.55)]编辑

        互联网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方便我们进行沟通,交流,分享。但并非所有的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上自由地分享传播。淫秽视频、电影等电子信息的传播,因为侵害了社会风尚中的善良性风尚,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还诱发其他犯罪,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刑罚的惩罚。下面是个真实的案例。
        莫某,90后,2013年5月至2019年9月间,通过互联网论坛发布49部淫秽影片链接,后被网友分享浏览7100余次,被保存4200余次,被下载1950余次,后被网警抓获归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莫某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为规制网络上传播包括淫秽电影、视频等淫秽物品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2个罪名,分别是第363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两罪的区别在于,前罪在主观上有牟利的目的。
        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三档量刑,并由司法解释对立案标准,及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相比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法第364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立案标准门槛在数量上为前罪的2倍,处罚力度上比前罪要轻,仅规定了2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者管制。但规定了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在网络上传播淫秽物品,如果未达到刑事追责,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据情节轻重,也会被处于最高15天行政拘留,并处5000元罚金的处罚。

        在对一个传播淫秽视频,电影等的淫秽物品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时,也要严格注意罪与非罪的3个界限:
        1是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即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也不视为淫秽物品。
        2是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某些个人或喜好收藏,观赏,及学习,或者仅在亲友间传播的,可采取批评教育,同时收缴其淫秽物品的处理方法,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3是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入罪要件。一个传播淫秽电影、视频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才能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