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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餐厨垃圾处理发展情况 1.深圳市餐厨垃圾处理能力 深圳市将用3至5年时间积极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深圳模式”,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建设和改造提升垃圾处理设施。其中,到2017年将建成各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000吨/日;2018年,建成东部环保电厂、老虎坑三期、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三大焚烧处理设施,全市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8000吨/日;建设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1000吨/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2.《深圳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解读 深圳市政府将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将全市划分为若干区域,分别授予不同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经营,通过招标、招募、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企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经营权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经营者可以向市主管部门申请经营权延期,服务质量经市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市政府可以延长期限5年。延长期限届满的,市政府通过招标、招募、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重新确定特许经营企业。此外,财政部门根据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运营情况,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给予合理补贴。 管理办法加大了对于餐厨垃圾管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额度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彰显出深圳市政府整治餐厨垃圾的决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垃圾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用于饲养畜禽。 对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有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行为的,将由市政府撤销其特许经营权。同时,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违反规定,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办法还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理情况。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拒不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或者未将收运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的,处2000元罚款;将餐厨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取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收运的,每次处2000元罚款;未采用规定标准的收集容器移交餐厨垃圾的,处500元罚款;在餐厨垃圾中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混入的生活垃圾超过10公斤以上的,按每公斤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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