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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大龄求职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权,社会要给予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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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2 18:38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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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然而,当下许多用人单位招工时或多或少存在着排斥大龄求职者的情形(如排斥35周岁以上的求职者),用工方的这种意识及行为是不妥的,也是与法相悖的。我认为,只要是遵纪守法、依法享有法律赋予权利与义务的劳动者(求职者)就均受法律的保护与调整,大龄求职者也不例外,用人单位在招工时不得歧视、排斥此类求职者。
       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落实保护大龄求职者平等就业的举措,使得大龄求职者能够为广大用人单位所接纳,如此,大龄求职者才能更稳定更好的为社会提供劳动力、创造价值。我们始终要看到,法律是规定劳动者有法定退休年龄这一限定的,若35岁以上的求职者求职时遭到用工方的排斥或歧视,这也可能衍生不稳定的社会对立面,且这个年龄阶段以上的求职者到退休年龄时,其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会非常有限,可能连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都没缴够,这必然影响其享受养老待遇,这是个很严重的问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综上所述,大龄求职者依法享有平等的就业权、享有在社会上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因其年龄较大就对其进行排斥或歧视。用人单位要看到,有的工作岗位是求职者的年龄越大(即工作年限越长),其处理该份工作的经验也就越丰富,这对用人单位而言是有利的。而作为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确保大龄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依法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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