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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晚, 广州发生了一件出乎意料又出奇反转的令人温暖的案件,一男子入户盗窃发现熟睡中的女事主煤气中毒,立即抱出女事主抢救。网友纷纷为这个小偷点赞,也有很多网友认为法不容情,认为警察还是要把小偷抓起来。笔者以为,不追究小偷的法律责任是合法正确的。 我们把镜头回放到故事的开头: 杨某,妻子患病无钱就医,屋漏偏逢连夜雨,自己在广州辛苦打工又被老板拖欠工资,心里惶急之下,决定铤而走险,想趁夜潜入他人屋内盗窃一些钱财解决眼前困顿。然而进屋后顿时感觉不对,杨某判断一定是煤气泄漏了,卧室昏暗的床上,躺着一名女子,仔细一看,她已陷入昏迷状态。杨某顾不得女子未穿衣服,一把抱住她就往屋外跑。把女子放在楼道通风处,又忙对女子做起了人工呼吸,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在女子有了呼吸后,杨某又迅速返回屋内,关闭了煤气阀,在屋内找到一件衣服,给女子包裹起来。随后民警赶到,和杨某一起把女子送往医院急救,呼吸过多一氧化碳的女子终于脱离了生命危险。 故事的结尾是:民警把杨某带回派出所一番询问后,决定不对杨某进行处罚。同时,还发起了募捐活动为杨某的妻子筹集看病费用,又联系了杨某的老板,敦促他把拖欠的工资发还杨某。 杨某是否真的如部分网友认为的,构成了犯罪呢?我们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盗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广东盗窃罪的起刑点是盗窃金额3000元以上,因为盗窃行为中止也就没有了盗窃金额,但刑法对入户盗窃是无论金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盗窃金额并不是本案免责的关键。刑法如何评价这个行为的关键是杨某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规定。刑法中的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显然,杨某即便构成了盗窃罪,也是属于犯罪中止,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免除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综合考虑其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也不应该治安处罚。 警察与小偷,入户盗窃却拯救生命,打击犯罪变成了募捐救助,情节反转的故事,即出乎意料又在情理之中。因为人性中既有灰色难解的阴暗,更有助人向善的温暖。为这样的小偷点赞,因为他正确权衡了生命与财物的轻重,为这样的警察点赞!冷酷的法律条款的宗旨却是温暖的惩恶扬善,发起为小偷募捐更是彰显了执法警察的热心。在小偷没有盗窃财物并有及时救人的义举的情节下,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符合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宗旨与原则,也符合民众的道德伦理评判。(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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