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5255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律师说法]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0-4-28 17: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图片自网络,侵删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以上就是全部相关内容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