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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在这起为夫复仇的故意杀人案中,不在现场的她为何被判了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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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6: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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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01 基本案情介绍:
林某,本案的被告人,杀人案的主谋。毕业于北京某知名大学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林某嫁给了爱情,嫁给了心心相印的日本籍男友冲浦。婚后两人过着幸福的生活,直到冲浦与商业合作伙伴管某发生冲突。冲浦与管某合作开了一家大受欢迎的日式料理餐厅,在餐厅获得成功后,两人却产生了无法协调的矛盾,最终,两人决定解除合作关系,但是餐厅始终未进行清算。冲浦投入餐厅的所有资金,也因管理餐厅财物管某的一次次推诿,始终未曾取回。甚至,在林某介入,多次找管某商谈,催促,沟通后,冲浦投入的资金,仍无下落。而管某却在同一时间,新开了一家宠物店,生意红火。管某的行为,重重捶打了冲浦和林某的心。
冲浦生病了,最后无法医治,去世了。丈夫的去世,让林某哀痛欲绝。毫无疑问,管某背信弃义,拖欠吞并丈夫种子资金的行为,是丈夫生病去世不可忽略的影响因素。为丈夫报仇的想法在林某脑海中盘旋。
林某找到朋友,朋友介绍了一个可以帮林某“做掉”管某的“杀手”朱某。杀手朱某收了林某25万预付金后,开始准备工具,踩点,观察线路,寻找下手机会。
林某对丈夫的爱有多深,对管某的恨和怒意就有多切。但午夜梦回,作为法律高材生,林某也深知自己买凶杀人的后果,一次次思量后,在2008年,林某多次打电话给杀手朱某,要他停止杀人准备,退还25万预付金。然而,朱某并未听从林某的话,终于,选择了一个机会,枪杀了管某。
天网恢恢,为林某介绍朱某的朋友,远遁异国的朱某,先后落入法网。而林某,也从日本回国,前往派出所自首。主动接受法律的制裁。
经过审理,杀手朱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而林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02 林某几次三番的阻止凶手朱某行凶,为何未被认定为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行为人虽然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采取措施防止结果发生,但如果发生了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在整个2008年,林某不下10次的给朱某打电话,让他退还预付的25万杀人报酬,都遭到了朱某的拒绝。朱某反复劝林某,”背信弃义,贪得无厌,死不足惜的管某法律管不了他,应该有人来收拾他。自己一定会把这事办妥,请她放心。林某深知朱某不肯放弃这笔“生意”,对管某的恨仍因对亡夫的怀念而在心理翻滚,于是只好作罢。即林某虽然多次阻止,但采取的措施不具备有效性,未能防止管某被杀,未能防止杀人结果的发生。故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中止。
03 林某在此买凶杀人案件中,有哪些可以从轻的情节?
在本案中,杀手朱某和出主意的林某,都是共同故意杀人的主犯,按照刑法的规定,林某应该是无期徒刑,但有2个法律从轻量刑情节,另林某最终获得了15年有期徒刑的轻判。
之一是林某的主动回国自首行为。自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自首是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林某从日本回到北京,主动前往公安机关,交代自己买凶杀人的过程和细节。此行为被认定为自首。
之二是林某主动提出向被害人家属赔偿25万元,她的亲属将钱送到了司法机关。这个赔偿行为体现了悔罪认罪的态度,是法律规定的酌定从轻或者减轻量刑情节。(完)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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