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5660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强奸罪?强制猥亵罪?不靠想象推测,靠证据说话。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0-3-16 16: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作者:王平聚律师团队

[backcolor=rgba(0, 0, 0, 0.75)]编辑

一个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涉嫌什么样的罪名?刑事律师在为被追诉人进行辩护时,是如何开展工作的?答案是证据,证据。证据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基石,是办案机关对被刑事追诉人定罪量刑的依据,也是辩护律师开展辩护工作最重要的基础。
有这样一个案例:展某被指控违背林某意志,意图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罪,且展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强奸未遂。案件经过审理,法院更改了起诉时的罪名,认定展某构成强制猥亵罪。最终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01 公安机关以展某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结束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以展某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为何法院审理过后,更改了起诉的罪名,将其变更为强制猥亵罪?这来源于案件的证据。
02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均侵犯的是妇女对性的自主权,自由意志权。两个罪名的行为有类似的地方,也有本质的不同。在区分两罪时,应采取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来进行。
03 强奸罪主观上有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手段或其他手段,但三个行为均须达到压迫女性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
04 强制猥亵、侮辱罪,在主观上则是寻求性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动机,在某些情况下,或具有奸淫的目的,但不具有违背女性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目的;客观上具有强制威胁、侮辱女性的行为,或会表露出进一步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要求,但绝非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坚决。
05 回到本案中,要认定展某构成强奸罪,需要用证据认定展某主观上有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的故意,客观上,要证明展某违背林某的意愿,用足以压制林某反抗的行为强行发生性行为,至少是已经开始实施。而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林某的证言不能与展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而案件中的证人证言,其来源均来自林某的哭诉。根据证言审查的规则,此证据需要新的证据补强,而公诉机关未能提供。故在案证据不足以认定展某意图强行与林某发生性关系。即指控展某构成强奸罪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06 然而,被告人展某对强行按压林某胸部,腰部的供述,能与林某对被侵害的过程的陈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展某对林某实施强制猥亵的事实,且其行为符合刑法对强制猥亵罪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故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处展某触犯强制猥亵罪。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