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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拿出两个亿!深圳市出台垃圾分类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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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2 16: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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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圳市又出新措施。

  日前,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下称《办法》),决定将从2019年11月1日起,每年拿出约6250万元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分别给予激励,《办法》有效期为3年。

  《办法》规定,各区财政每年按规定额度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约为6250万元,深圳市财政每年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最高限额3125万元,对各区予以经费补贴。

  “今天我们率先全国正式推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以此在社会上营造一种垃圾分类光荣的社会氛围。我们将以通报表扬为主,经费奖励为辅。奖励经费其中的80%都是给到做得好的物业小区、物业公司,对家庭、对个人奖励的额度并不高。但我们希望,这种荣誉可以推动更多家庭、个人参与到垃圾分类的大潮中来。”

  《办法》显示,激励对象分为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四类。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则不限定名额。

  对于家庭类激励对象,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以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的督导记录或智能投放设备的投放记录作为依据)。

  二是参与住宅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6次。“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将获得两项激励: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深圳市文明家庭”和“深圳市最美家庭”。

  此外,“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将分别获得1000元和每千户10万元的标准补助。

  《办法》显示,在推行的过程中,根据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情况,深圳市各区将适当扩大激励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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