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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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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10: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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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因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房屋征收项目。

  二、项目范围:《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确定的拆除范围内的房屋,详见附件。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23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在征收项目范围、福田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ft.gov.cn)公布。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任志峰,电话:8359237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615室;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新华,电话:83214818,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莲花一村3栋201办公室。

  九、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QQ截图20190628105114.jpg
        2.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具体在征收项目范围、福田政府在线网站查阅)
QQ截图2019062810513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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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doc
  附件2:深圳市福田区华富村东、西区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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