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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通过坪山政府公众号反映现隶属于龙田街道办区域的中粮一品澜山6栋1楼包子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枝南小吃店)占道经营及噪音扰民问题。从2018年6月份该店铺开业到现在,久拖未决。
关于占道经营和噪音扰民事实清楚,龙田街道办也组织了几次纠正,但未根本解决问题。
商家似乎有恃无恐,每次纠正后,过几天就死灰复燃。因此,直至今日,仍然占道经营,其产生的噪音更直接严重干扰自己的生活。
占道经营和噪音扰民属于违法行为,请龙田街道办协同相关部门尽快拿起法律武器,严格及严肃执法,将该问题予以根治。还该区域清静整洁的居住环境。
相关法律条文引用如下:
1.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四十二条,处罚金额:两万元以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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