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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事业单位重要会计政策的要求,需要对收回后不需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 另外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除外。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我中心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主管部门有关折旧年限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年限,于2019年3月27日采用年限平均法对2018年度公共事务中心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为新的会计制度转换奠下基础。(公共事务中心:赖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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