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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街道于2019年3月7日星期四收到罗合监【2019】1号《关于启用合同管理平台实时合同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推进政府合同流程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支付类合同在合同管理平台备案成功后,可通过国库支付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内的费用报销“合同支付单”模块实现款项支付,合同管理平台实时同步支付数据。合同支付的相关要求:2019年4月1日后新签订的需要支付合同款项的5万元以上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货物采购、工程建设、人力资源、业务委托合同等),必须在合同管理平台备案后,启用国库支付中心综合管理平台内的费用报销“合同支付单”模块实现款项支付,为能更好使用新平台和应对支付环节的问题,我街道于2019年3月7日演练操作新平台,为往后的报账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公共事务中心:赖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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