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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深公交规〔2018〕2号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下同)在部分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七)航城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八)燕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九)福海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十)新桥街道:107国道(北起莞深交接处,南至新桥立交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坪山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马峦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碧岭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石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龙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 坑梓街道:坪山大道(原深汕公路,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交界处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三)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五、上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六、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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