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72| 9
|
深圳梅林水库、梅林街道办(梅林水库管理处已回应) |
参加活动: 15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 |
参加活动: 1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 |
参加活动: 72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 |
参加活动: 15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 |
参加活动: 1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 |
梅林水库管理处授权回复:
梅林水库绿道位于梅林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因违背上述法律规定,该绿道和绿道上的环保公厕已被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清单,要求在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
梅林水库绿道及绿道上的环保公厕列入中央环保督察组整改问题清单后,由福田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配合落实。目前,福田区相关部门为落实相关整改要求对绿道进行了封闭。绿道会不会恢复?绿道什么时候恢复?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将在尽量考虑市民需求的同时,做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附有关法律条文供网友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