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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eyede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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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叫停深圳居住证“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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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07:19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深圳居住证的违法规定多次被叫停。深圳的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居住证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首次叫停深圳的违法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条例,规定全省从2017年9月1日起一字不差地执行国务院的居住证申领门槛,再次叫停深圳的违法规定。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是第三次叫停深圳的违法规定。目前深圳是全国各省市和经济特区中居住证“申领门槛”唯一的违法者,中央叫停令直指深圳的鼻子。面对国家最高党政领导机关的联合叫停,深圳有关部门切不可继续装睡不醒、叫而不停、坚持不改,理应立即纠正违法规定,归还群众合法权益,给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受害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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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名家 摄影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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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5 11:16 |只看该作者
为楼主点赞!可惜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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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振兴乡村战略规划”第31章第1节明确规定:“确保各地居住证申领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 ”。这个规定是最后叫停深圳居住证违法规定的尚方宝剑。深圳以经济特区自居,违反全国人大对经济特区立法授权的规定,违反国务院有关法规,剝夺数百万群众享有居住证合法权益长达三年之久,终于被动地等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叫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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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申领门槛超标违法。国务院条例规定的申领门槛是:公民到其它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具有合法居所、合法就业、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居住证。按此规定所有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均有权申领居住证,实现“全覆盖”。深圳有关部门却制定了苛刻的申领门槛:必须同时具备合法居住、合法就业两个条件,而且要居住並交社保一年以上。据此规定,居住或就业有一项在深圳,另一项在周边的;居住就业都在深圳,社保不夠一年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均无权申领。结果剝夺了近800万常住人口居住证的申领权,深圳官方承认常住人口是2000多万,不过另起名叫“实际管理人口”,深圳现有户籍人口加上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只有12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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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人均GDP的计算是以常住人口为分母,深圳约800万无居住证常住人口作用变幻,宣掦深圳是超大城市时包括他们,计算人均GDP时去掉他们,造成深圳人均GDP超越京沪的“虚高”。维护狹隘的地方既得利益、追求“虚高”的政绩,是深圳制定並坚持违法规定的内在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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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关部门采取不当手段维护居住证违法规定。一是乱套“经济特区”马甲。经济特区立法的主要事项是经济改革领域的重大问题,而居住证是民生领域的惠民举措,属一般地方立法内容,而且国务院已经先行下发了征求意见稿,並未授权深圳“先行探索”,明确要求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贯彻执行”。深圳故意给居住证规定穿“经济特区”马甲,就是为了给违法规定披上特区有特权的外衣。二是乱打全国人大授权的旗号。自以为打着全国人大“授权”旗号,就可随意立法。其实全国人大对经济特区立法授权有明确规定,就是“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深圳的规定完全背离了国务院条例“全覆盖”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全国人大立法授权的规定。三是乱用法院判决的手段。有位律师就深圳违法规定起诉有关部门,深圳某区法院竞故意颠倒国家法规和地方条例的关系,荒唐作出深圳条例“优先适用”,国务院条例在深圳“无效”的违法判决。为了维护地方违法规定,竞敢罔法判决国家法规“无效”,这是“无法无天”的双重违法。这个规定违反国家法规、侵害群众权益,是抹在深圳改革创新排头兵光辉形象上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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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19:03 |只看该作者

深圳有两种地方立法权,一是全国设区的市级以上都有的一般地方立法权,这种立法规定不得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深圳的居住证申领门槛与国务院条例相抵触,因而是违法的。二是全国人大授权的经济特区立法权,这种立法要遵循国家法规的基本原则,适当变通,深圳居住证申领门槛违反了国务院条例“全覆盖”的基本原则,剝夺了近800万群众居住证的申领权,因而也是违法的。所以国务院条例叫停它,广东省人大条例叫停它,现在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联合叫停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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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7 19:1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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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关部门对违法规定坚持不改。在深圳规定出台前后,群众反对之声四起,为了维护国家法规权威、社会公平正义和深圳光辉形象,我根据看到听到的情况,曾多次向深圳各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发信反映群众呼声,但没有收到任何部门的回复。两年后,我发现了“深圳论坛”这个听民声、聚民智的网络平台,我针对深圳违法规定和后续种种辯解,从2017年2月起连续发表了“深圳居住证违法规定理应废止”、“深圳地方条例必须服从国家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严重违法”等文章,直到2018年3月才收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的答复称:“对信访件中提出的意见,我委将结合该条例实施的具体情况,在法规后续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並酌情采纳”。对这个“酌情采纳”的承诺,我半信半疑,发表了“深圳居住证违法规定修改有望”一文,对上述回复表示感谢,並以国家立法法要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请求深圳有关部门能以“深圳速度”、“马上就办”的精神,尽快启动修改程序。但是,8个月过去了,等来的还是“失望”,还是坚持不改。实际上深圳条例实施以来,已经多次“微调”,唯独不改“门槛超标”这个根本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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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关部门对违法规定坚持不改。在深圳规定出台前后,群众反对之声四起,为了维护国家法规权威、社会公平正义和深圳光辉形象,我根据看到听到的情况,曾多次向深圳各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发信反映群众呼声,但没有收到任何部门的回复。两年后,我发现了“深圳论坛”这个听民声、聚民智的网络平台,我针对深圳违法规定和后续种种辯解,从2017年2月起连续发表了“深圳居住证违法规定理应废止”、“深圳地方条例必须服从国家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严重违法”等文章,直到2018年3月才收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的答复称:“对信访件中提出的意见,我委将结合该条例实施的具体情况,在法规后续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並酌情采纳”。对这个“酌情采纳”的承诺,我半信半疑,发表了“深圳居住证违法规定修改有望”一文,对上述回复表示感谢,並以国家立法法要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请求深圳有关部门能以“深圳速度”、“马上就办”的精神,尽快启动修改程序。但是,8个月过去了,等来的还是“失望”,还是坚持不改。实际上深圳条例实施以来,已经多次“微调”,唯独不改“门槛超标”这个根本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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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规定违反国家法规、侵害群众权益,是抹在深圳改革创新排头兵光辉形象上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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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Z农民工 于 2019-5-12 12:29 编辑

深圳把人口基数降低,其实就是为了虚高人均GDP,现在深圳公布平均工资近万元,而事实上能达到这个数的深圳人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不足百分之二十,尤其是农民工,全部收入三千左右的还占了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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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2 20:5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SZ农民工 于 2019-5-12 12:29 编辑

深圳把人口基数降低,其实就是为了虚高人均GDP,现在深圳公布平均工资近万元,而事实上能达到这个数的深圳人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不足百分之二十,尤其是农民工,全部收入三千左右的还占了大部分。

“为了虚高人均GDP”说得不对,GDP报得越高,对政府压力越大,政府官员只希望GDP看起来低点,估计这么说你也理解不了,农民工不懂政府官员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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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Z农民工 于 2019-5-12 12:29 编辑

深圳把人口基数降低,其实就是为了虚高人均GDP,现在深圳公布平均工资近万元,而事实上能达到这个数的深圳人除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外不足百分之二十,尤其是农民工,全部收入三千左右的还占了大部分。

“为了虚高人均GDP”说得不对,GDP报得越高,对政府压力越大,政府官员只希望GDP看起来低点,估计这么说你也理解不了,农民工不懂政府官员的立场。

南郭先生别太自以为是,难道GDP越低增长越慢的的地区官员升迁越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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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农民工”说得很正确,追求虚高的人均GDP,追求虚假的政绩,就是违法压缩常住人口的直接动因之一。“盘古的斧头”先生的说法太脱离实际了,不接地气,自认是“政府官员的立场”,站到农民工的对立面,为政府的违法行为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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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来,深圳有关部门不仅制定了违法的居住证办证条件,而且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不理群众的艰难困苦,对中央一再提出的居住证非户籍常住人口“全覆盖”、“覆盖全部”、“全部持有”的要求,置若罔闻、坚持不改,侵犯约800万群众切身利益超过三年之久。这是地方权力的任性和傲慢,还是有什么可以超越党规国法的特权和理据?深圳有关部门上对中央、下对群众都早该给予明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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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是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惠民措施 ,就是给城镇所有非户籍的常住人口发个居住证明,以加强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但是深圳有关部门却背离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宗旨,抵制国家城镇居住证“全覆盖”的要求,混淆居住证和户口本的区别,制定了苛刻的居住证办证条件:  规定必须同时具有合法稳定居所一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並交社保一年以上两个条件才可办证;老年人、未成年人均不给办证;並断然作废了原发10年有效期的居住证。这就无情地剝夺了数百万老年人、未成人和不符合深圳规定的群众办居住证的合法权益,给他们制造了种种新的困苦,同时数百万无居住证常住人口的存在也造成了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混乱。这个“条例”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理所当然地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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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具有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居住证”;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均可办证。明确否定了深圳的办证条件。这个“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条例”的第22条还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2016)72号文件第16条要求“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城镇未落户的常住人口”,“督促各城市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公安部要求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全国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全覆盖”。由上可见,国务院的居住证条例彻底否决了深圳的违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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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给我们非深户老年深圳建设者带来的烦恼

3.04 W臧建鸣 LV92019-2-8 17:09
本帖最后由 臧建鸣 于 2019-2-8 17:13 编辑

深圳居住证给我们非深户老年深圳建设者带来的烦恼
深圳居住证制度的出台曾经写入《写进人民心中的幸福故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新变化》人民日报居住证调查报道:薄薄一张证,让亿万人获得什么?文章中提到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沈莉瑛介绍,2008年版的居住证面向所有外来人口,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办理2185万张,基本覆盖全市外来人口。这版“居住证”“以掌握外来人口信息为主要目的,附着的公共福利有限。” “来了,就是深圳人。”这个街道上随处可见的标语,正通过由“暂”到“居”一字之变,逐步成为现实。我也对该文的记者表示“臧建鸣又有了新的感叹:“我觉得,居住证还要继续淡化不同人群之间的福利差异,让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让每一个来深圳寻梦的人找到家的感觉。”但在居住证条例执行过程中,对我们非深户的老人充满歧视与不公平。“让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我们超过60岁的老深圳人遥不可及的梦想。
首先把老人证的领取、出入境的签注、买车摇号、驾照管理等等许多公共服务绑定居住证的签注。然后居住证的签注绑定在社保局的社保缴交情况“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就是通过这样的兜兜转转的条例解释,居住证的办理摒除了我们非深户超过60岁的早期深圳建设者(我是95年派来深圳工作),因为我们60岁在原籍办理退休(我是北京),深圳缴交社保数年的记录在此规定下成为无效,条例只给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人,不包括既往缴交数年社保的群体。
我们这一代人受户口制度影响,无法迁移北京户口入户深圳,但在深圳已经工作到退休,住房也买在深圳,家也安置在深圳,但就是这样一个受市民称赞-写入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新变化的居住证条例,让我们60岁以上老人无法在深圳安生。去趟香港要回北京办理签注,办理老年证要走后门做假。有些部门解释,之所以限制60岁以上的人办理居住证签注,是立法思想本着对深圳要有贡献!我们这群在深圳工作及缴交社保快30年的非深户老年人就不算贡献?我看是立法时忘记了我们这个群体,在条例征求意见阶段虽然人口处也派了警官到我家征求了意见,并承诺不会影响我们这个群体的利益,但在条例细则上忘记了我们。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办法,为我们非深户老深圳建设者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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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12屆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修订通过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的第三章第14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此条完整地执行了国务院的规定,再次否定了深圳的办证条件。这个“条例”从2017年9月1日起在广东全省实施。
广东省人大的决定快两年了,深圳至今不理不采。国务院的条倒你不理,顶头上司立法机关的决定你也不理,群众的理性呼声你更不理,深圳有关部门你也太傲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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