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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宏发天汇城一期公租房10月8日面向光明户籍开始认租,供应房源1165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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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17: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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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宏发天汇城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光明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推出宏发天汇城一期1165套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松白路与长春路交汇处(地铁6号线 公明广场站),供应房源共计1165套,其中两房两厅1131套(建筑面积约61-64㎡),三房两厅34套(建筑面积约79㎡)。

  2.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16.64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3.98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注:1.上述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物业服务收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查看。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两人至四人家庭可选两房两厅的户型,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房源所有户型。

  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家庭。其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或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认租家庭,在入围名单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其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其他配租的选房顺序排位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四、配租程序

  (一)房源认租

  1.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 “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网上确认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9:00-2018年10月22日18:00。2018年10月22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8年10月22日18:00。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1947,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1办公室。

  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09,地址:光明新区和润家园8栋1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认租其它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二)本次供应项目因多数轮候人员不满足认租标准,部分户型的配租标准在有关规定基础上进行了适当放宽。

  (三)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由于项目现场正在进行竣工查验等工作,出于安全原因此次配租不再安排现场看房。将采用户型平面图形式供认租申请人参考,户型平面图将于选房前在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六)该项目尚未竣工,签约、入住时间另行通知。

  (七)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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