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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罗湖区财政局关于报送违规举债自查情况的通知》罗财函【2018】119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相关工作,我单位高度重视并全面仔细开展自查,做好以下排查工作:1、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方面;2、政府购买服务方面;3、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通过认真排查,我单位无违规举债情况,于2018年8月24日报送自查情况,通过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加强我单位风险可控、使用规范,促进我单位资金持续健康发展。(公共事务中心:赖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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