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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街道再次对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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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1 16: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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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罗财函【2018】1167号关于再次征求《罗湖区社区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和《罗湖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罗湖区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其中第六条内容:日用品、办公用品、活动用品等零星购置优先在网上商城和大型超市购置,并取得合法有效票据,及时做好验收入库、领用、盘点等记录,购置、验收入库由不同工作人员分别执行,记录资料同样作为财务报账的支付依据之一,必要时提供图片等资料,涉及物品发放的必须提供发放签收表,确保账实相符。我街道于2018年8月21日,对上述修订的制度再次回复无意见。(公共事务中心:赖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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