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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罗财函【2018】1032号关于征求《罗湖区社区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对罗湖区社区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1、社区工作站的所有经费开支视同街道办事处内设科室的开支,按审批权限报街道办事处审批;2、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须报街道办汇总需求进行采购,对于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应依法集中采购,对于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按照区自行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我街道于2018年8月2日,对上诉修订的制度回复无意见。(公共事务中心:赖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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