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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扰民,多次投诉,相关部门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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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1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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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桥头社区桥南新村3号楼对面,有一家名为:乐佰嘉的生活超市。每日没日没夜的用喇叭巨大音量播放特价果蔬。对周围住户造成严重干扰,根本没法休息,工作也无精打采。沟通无效的情况下,选择报警及向有关部门投诉。本人是连续一周数次报警,并询问处理结果。但都是敷衍了事,不了了之。每次都以“会派人去处理”,但每次都没有结果。问处理结果,也是支支吾吾另说其他。敢问这是否能称之为不作为?接警平台说是通知福海派出所去处理。但始终没有结果。苦恼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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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23:15 |只看该作者
公安不会管的,建议你找环保部门或“第一现场”投诉肯定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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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4 16:54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文章尾部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根据这个标准来判断是否噪声污染是否超标,如果超标,后续处理方法,按照法律规定一步一步来,最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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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邻居一起去讨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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