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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申请时间: 小一:4月20日—5月2日 初一:4月26日—5月7日
查询录取时间: 小一:6月29日 初一:7月6日
实行共享、分享、单享学区制度
今年2月,宝安区首推2018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共享、分享、单享学区政策,在全区内实现共享学区校23个、分享学区校11个,赢得广大家长纷纷点赞。在4月9日发布的《宝安区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中,宝安教育局再次详细介绍了共享、分享、单享学区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网上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小一、初一学位。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选择所属片区内学校,按照个人意愿选择志愿顺序,不能跨片区选择公办学校(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除外)。在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在共享学区内可选择多所学校;在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除可选择所在学区范围的学校外,还可选择被分享的学校;在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
在录取上,实行共享学区的学校,根据片区内各学校计划数,按照类别及积分的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实行分享学区的学校,先行录取,未能被录取的学生信息自动进入被分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学位类型和积分参与排队录取。实行单享学区的学校单独录取。
全区义务公办学校学位房制度全覆盖
近年来,宝安区每年实行学位房制度的学校逐渐增加,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宝安区全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全面实行学位房制度。
宝安区教育局表示,学位房即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实行学位房制度是为了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就近入学政策,减少跨区域择校行为。并提醒广大家长注意,如作为业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时,需要考虑清楚未来自己的孩子是否需要使用该房申请学位;拟购买的住宅需要用于申请学位的,建议提前查询拟购房屋的学位是否已被锁定。值得注意的是,在学位房制度实施之前,已被用来上学的房屋不受影响。但是学位房制度实施之后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申请学位的,在房屋锁定期内将不能使用该房屋申请学位。
申请学位时无需再提供《就学联系函》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取消提供〈就学联系函〉的紧急通知》,今年申请学位时无需再提供《就学联系函》。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也不再作为申请学位的必备条件,但作为积分项目。
在《宝安区2018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指引》中,宝安区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其中宝安教育局表示,不会以申请时间先后作为安排学位的依据,不存在“先到先得”的情况。适龄儿童家长只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和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而不需要“起大早排队申请学位”。同时,各学校录取新生后,统一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为确保公平、公正,录取工作由招生系统每班按50人自动录取,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录取。
此外,宝安教育局也提醒到,根据近年来宝安区招生情况和2018年学位预测,2018年秋季宝安区绝大部分学校特别是公办学校学位仍然紧张,录取类别及录取分数较往年将会提高,请家长及时关注招生信息,提前做好入学申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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