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是深圳最大的“社会公害”。而“广场舞”噪声污染绝对是此最大“社会公害”当中的最顽固、最持久的主角。尽管多年来各方投诉不断(在“深圳论坛”上能源源不断地看到大量此类投诉),但是对于广场舞噪声扰民的治理,深圳一直处于“有法不依、互相推诿、成效欠佳”的状态。如今,很多广场舞参与者非但无视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学习和工作的权利和自由,而且还厚颜无耻、倚老卖老、我行我素,让无数无辜市民每天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中国人已经成功把人送上了太空,但是连这样一个基本的民生问题都解决不了,实在是国耻! 目前能用来治理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法规确实存在,例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一条。但很可惜的是,在现实中,由于“不便于执行”等原因,这些法规都未能彻底解决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作为市政府的领导,你们岂能忍心看着广大市民的苦难一天一天地延续下去?
因此,本人代表广大受害者请市政府尽快成立专门工作组,集思广益,出台能“彻底终结”广场舞噪音扰民的解决方案。本人在此特提出以下“可行方案”供领导们参考。连广场舞扰民都治理不了的政府没有资格吹嘘所谓的“为人民服务”和“依法治国”!
方案1:立法“禁止广场舞参与者对外播放音乐”(在科技如此发达,平均收入已相当高的今天,少数广场舞参与者完全可以使用耳机来收听伴舞音乐) 方案2:立法规定“只能使用手机来对外播放广场舞音乐”(音乐只能通过普通手机的内置喇叭发出;禁止使用能发出超标声响的手机) 方案3:在各个广场舞噪音产生地安装自动音量探测器和报警器(一旦音量超标则自动发出刺耳警报声;成本低,效果好,但需要解决报警器被其他声响触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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