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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eyede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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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令五申深圳为何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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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7 18:07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深圳居住证给我们非深户老年深圳建设者带来的烦恼

3.04 W臧建鸣 LV92019-2-8 17:09
本帖最后由 臧建鸣 于 2019-2-8 17:13 编辑

深圳居住证给我们非深户老年深圳建设者带来的烦恼
深圳居住证制度的出台曾经写入《写进人民心中的幸福故事—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新变化》人民日报居住证调查报道:薄薄一张证,让亿万人获得什么?文章中提到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处长沈莉瑛介绍,2008年版的居住证面向所有外来人口,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办理2185万张,基本覆盖全市外来人口。这版“居住证”“以掌握外来人口信息为主要目的,附着的公共福利有限。” “来了,就是深圳人。”这个街道上随处可见的标语,正通过由“暂”到“居”一字之变,逐步成为现实。我也对该文的记者表示“臧建鸣又有了新的感叹:“我觉得,居住证还要继续淡化不同人群之间的福利差异,让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让每一个来深圳寻梦的人找到家的感觉。”但在居住证条例执行过程中,对我们非深户的老人充满歧视与不公平。“让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我们超过60岁的老深圳人遥不可及的梦想。
首先把老人证的领取、出入境的签注、买车摇号、驾照管理等等许多公共服务绑定居住证的签注。然后居住证的签注绑定在社保局的社保缴交情况“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就是通过这样的兜兜转转的条例解释,居住证的办理摒除了我们非深户超过60岁的早期深圳建设者(我是95年派来深圳工作),因为我们60岁在原籍办理退休(我是北京),深圳缴交社保数年的记录在此规定下成为无效,条例只给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人,不包括既往缴交数年社保的群体。
我们这一代人受户口制度影响,无法迁移北京户口入户深圳,但在深圳已经工作到退休,住房也买在深圳,家也安置在深圳,但就是这样一个受市民称赞-写入党的十八大以来民生新变化的居住证条例,让我们60岁以上老人无法在深圳安生。去趟香港要回北京办理签注,办理老年证要走后门做假。有些部门解释,之所以限制60岁以上的人办理居住证签注,是立法思想本着对深圳要有贡献!我们这群在深圳工作及缴交社保快30年的非深户老年人就不算贡献?我看是立法时忘记了我们这个群体,在条例征求意见阶段虽然人口处也派了警官到我家征求了意见,并承诺不会影响我们这个群体的利益,但在条例细则上忘记了我们。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办法,为我们非深户老深圳建设者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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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8 08:48 |只看该作者
本来娃给办了居住证,没过半年说换新版就不给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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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8 08:53 |只看该作者
说几个知道的不方便的东西

公交老人卡,非深户没居住证不能直接办理,得去社区证明啥的麻烦的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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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8 09:18 |只看该作者

说几个知道的不方便的东西

公交老人卡,非深户没居住证不能直接办理,得去社区证明啥的麻烦的要死

我父亲办的公交老人卡,很方便啊!翠竹街道办这边,只要提交一个申请,一个拍照回执,没有说什么,几天就通知领卡了(非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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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12屆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于2017年7月27日,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修订通过了“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这个“条例”的第三章第14条明确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居住证”。此条完整地执行了国务院的规定,再次否定了深圳的办证条件。这个“条例”从2017年9月1日起在广东全省实施。
广东省人大的决定快两年了,深圳至今不理不采。国务院的条倒你不理,顶头上司立法机关的决定你也不理,群众的理性呼声你更不理,深圳有关部门你也太傲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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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的“条例”在全国实施三年多了,广东省的“条例”在全省实施快两年了,全国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全都执行了国务院的规定。但是深圳有关部门至今仍充耳不闻、概不理采,既不执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的条例,也拒不执行顶头上司广东省的法规,仍然坚持被国法否定的办证条件。网上还看到有的群众被逼无路告上法庭,深圳有的区法院竟然故意夸大经济特区的地方立法权限,颠倒国家法规和地方条例的关系,荒唐地作出深圳条例“优先适用”,国务院条例在深圳无效的违法“判决”。这不是把深圳变成了超越国法省规的“独立王国”吗?深圳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更不是可以凌驾于国省之上的“独立王国”。国家立法法第73条明确规定“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国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深圳有关部门,你还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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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31 15:53 |只看该作者
全圳人民喜盼取消居住证,裁剪无用部门,身份证通行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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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和广东省对居住证办证条件做出统一规定,要求全国全省“都要”执行,都没有给予“深圳例外”的授权。因此深圳违反国家法规的规定必须“修改或废止”,无条件执行国法省规,绝无任何理由继续坚持不改、顶着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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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4 14:35 |只看该作者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2932846-8-1.html
居住证只要能做到以下几点就可以了
1,对有关部门来说,做到人口管理;
2,对老百姓来说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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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常住人口,有的发证,有的不发证,不发证的达800万,能不乱套吗?常住人口如何统一管理?无证的常住人口凭什么享受权利和福利?更不用说对剥夺居住证申领权者尊严的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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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法至上,违法必纠。希望深圳有关部门能夠尊重民意、敬畏国法,破除既得利益的朿缚,抓紧纠正居住证办证条件的违法规定,给数百万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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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设法治“模范城市”,应该从纠正政府违法做起。如果还要坚持不改,那么总该公开告诉人民群众你们的理据何在,人民群众的批评质疑错在哪里?第一深圳居住证办证条件规定的法理依据是什么?第二国务院和广东省要求所有的城市“都要”执行有关“条例”,深圳为什么可以拒不执行?,第三国家明确要求,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全国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全覆盖”,深圳这个一贯“率先”的“排头兵”为什么非要争做全国这项改革唯一的“中梗阻”?第四国家立法法明确规定了地方法服从国家法、先法服从后法的立法原则,深圳为什么可以违反国家立法法,坚持违法规定?第五数百万人民群众被剥夺了办居住证的权力,作为常住人口他们应该享有的近20项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对这800万无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又将如何去管理和服务?焦急地等待着深圳有关部门公开明确的回答,並欢迎批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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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条例违反了国务院条例的基本原则。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立法,不是随意变通,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国务院居住证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了此项立法的基本原则(宗旨)是“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这个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居住证权益常住人口全覆盖,宗旨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了落实这个基本原则,第二条就规定“公民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均可申领居住证。据此所有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有权申领居住证,实现权益全覆盖。深圳条例规定的办证条件极为苛刻,要求必须同时具备合法稳定居所一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並参加社保一年以上两个条件才可办证。据此规定居住在深圳工作在周边的、工作在深圳居住在周边的、工作居住都在深圳社保不足一年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800万群众,一律被剝夺申领居住证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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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条例滥用了全国人大的立法授权。全国人大授予经济特区地方立法权,主要是对经济改革领域国家给予的特殊政策,进行地方立法,以便依法先行先试,保护改革创新。居住证是普通的民生议题,本来是一般地方立法,而且国务院已经下发了征求意见稿,並没有授予深圳例外的政策。深圳有关部门却刻意给这个条例套上“经济特区”的马甲,打出全国人大“授权”的旗号,他们要保护什么呢?从网上看到,深圳条例出台前,市立法机关有关负责人根据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应,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居住证制度涉及公民权益,是敏感的社会问题,对其立法应特别慎重。如果特区办证条件与国家不同,可能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是与国家保持一致,还是维持“两个稳定(的办证条件)”,去函征求政府意见”。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回应,而是强行“立法”,把全国人大保护改革创新的授权变成保护违法规定,侵犯群众权益,压制群众意见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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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头号特大城市首都北京,率先根据国务院条例,修改本市条例,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一字不差地执行国家“三个之一”的办证条件,承诺全部执行国家规定的三项权利、六项服务、七项便利,并不断扩大服务范囲,提高服务水平和标准。被新闻界赞叹为“当下权益不打折,未来权益有预期”,充分展现了首都北京的远见、胸怀和气度,成为全国各地学习的榜样。深圳应向北京 学习,主动贯彻国务院“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的要求,以国家条例为依据,修改错误规定或重新制定实施国家条例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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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在深圳居住工作了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多年,为深圳的发展和改革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已经持有长期有效的居住证,他们以“来了就是深圳人”而自豪。但实施新规定后,原有的居住证被作废了,新居住证不给办了,一下子由“深圳人”又变回了“外地人”,诸多权益和方便没了,办事困难重重了,忽然感到深圳由包容变成排外了,发现自己的“自豪”是被骗了。人们疑惑,这不是要制造新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吗,这不是破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响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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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规定完全背离了我党的执政理念、背离了国家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方向。其目的只能是人为“压缩”常住人口的规模,以制造虚假的“政绩”,维护既得利益。这是企图排斥或逼走被认为对深圳“无用”的外地人,不让他们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从本质上说这是狹溢的地方既得利益对国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本能抵制。这种忘恩短视的小家子气,严重损害了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深圳的规定是违法违规的,它违反了国家居住证条例的核心条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违反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侵犯了八百万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公安局的“合法说”在法理情上都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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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8 22:52 |只看该作者
吃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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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说,深圳先行一步 ,要为全国提供经验。现在我们看到深圳的“突破”,因为走偏方向、侵犯民权、违反国法,制定並坚持错误的居住证办证条件,结果走向了自己愿望的反面,遭到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对,被国务院居住证条例所否定,给深圳改革创新排头兵光辉形象抹了黑。至今落得全国孤家寡人的尴尬处境,没有一个有立法权的省市和大城市学习深圳的这项“经验”,各地都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制定实施国家居住证条例的办法。深圳的违法规定令每个真爱深圳的人心痛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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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关部门要知错必改 ,不可继续坚持违法规定。从网上看到,深圳居住证条例出台前,市人大法制委根据广大群众的强烈反应,曾向市政府提出 ,户籍制度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居住证制度直接涉及公民权益,是敏感的社会问题,对其立法应特别慎重。如果特区办证条件与国家不同,可能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是与国家保持一致,还是维持“两个稳定”,专门去函征求市政府意见。立法部门的预见、提醒和告诫,竞没有收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回复。现在国务院居住证条例彻底否定了深圳的办证条件,给深圳的“突破”做出了否定的结论。按国家立法法规定,如果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地方法要服从国家法,先法要服从后法。面对国家新的上位法规,深圳应该无条件修改与此相抵触的条款,执行国家法规的规定。此事无可辨解,任何借口都无济于事,就像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固有领土一样。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可侵犯,违法的规定理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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