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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三令五申深圳为何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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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2 06:02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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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三令五申深圳为何不改

      深圳居住证申领条件,违反国家法规。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叫停,深圳至今坚持不改,不知何故。
       深圳从 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这个条例规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必须同时具备“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而且要求居住並参加社保一年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一律不给办证。这个规定使深圳有约800万常住人口被剥夺了居住证的申领权利。
       国务院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这个条例规定居民到其它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具有稳定居所、稳定就业、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就可申领居住证,老年人、未成年人均可申领,实现城镇非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全覆盖”。这是三年多前国务院对深圳违法规定的首次叫停。
       国务院办公厅(2016)72号文件,要求“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城镇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国家公安部要求“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全国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全覆盖”。这是中央国家机关两年多前再次叫停深圳的违法规定。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条例,修改广东省的相关条例,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一字不差的执行国务院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规定。这是广东省最高立法机关一年多前对深圳违法规定的第三次叫停。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8年9月发布“振兴乡村战略规划”,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确保各地居住证申领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公共服务和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这是国家党政最高领导机关半年多前对深训违法规定的第四次叫停。
        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要求“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国家发改委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对居住证权益常住人口全覆盖提出了必须完成的时间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对深圳居住证违法规定的叫停令,可谓三令五申。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有关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规定,与国务院和广东省人大相关条例的规定相抵触,违反国家法规的基本原则,因而也违反了全国人大对经济特区立法授权的规定,所以是违法无效的。依据“国家立法法”的规定,早该“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三年多来,深圳有关部门不仅制定了违法的居住证办证条件,而且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不理群众的艰难困苦,对中央一再提出的居住证非户籍常住人口“全覆盖”、“覆盖全部”、“全部持有”的要求,置若罔闻、坚持不改,侵犯约800万群众切身利益超过三年之久。这是地方权力的任性和傲慢,还是有什么可以超越党规国法的特权和理据?深圳有关部门上对中央、下对群众都早该给予明确的回答。

                           远       航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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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3 17:27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深圳的规定,对于那些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常驻人员,必须进行居住登记,不登记就要罚款!这是关键!
不办理居住证不能罚款,不申报居住登记可以罚款!
孙志刚的死,废除了暂住证的恶政,不办理居住证不能罚款!如今这些人又找到罚款的路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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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古的斧头”网友,谢谢你转发了全国人大对经济特区立法授权的规定。这个规定告诉我们,经济特区立法必须“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在这个条件下才可以“有所变通”,而不是随意立法,经济特区立法也不可违反国家法规的基本原则。
        国务院居住证条例:是国家行政法规, 第一条就规定了此项立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居住证申领条件,按这个条件,所有非户籍常住人口都有权申领居住证,确保落实居住证权益“全履盖”的基本原则。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不是“遵循”而是违反了国务院法规的“基本原则”。按深圳的居住证申领条件,工作在深圳居住在周边的,居住在深圳工作在周边的,居住工作都在深圳社保不夠一年的,所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一律不准办证,结果把国家要求的居住证权益“全履盖”,变成了剥夺约800万(半数)常住人口居住证的申领权。这是完全背离国家法规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在“遵循”国家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的“有所变通”,因而这个规定是违法无效的,必须“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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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无理剥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居住证申领权,这是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岐视,伤害了老年人的自尊心,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种种麻烦;使未成年人的入学和升学变得低人一等,还要提供一些不必要的证明。这不仅违背国务院居住证条例,违背全国人大对经济特区立法授权的规定,而且直接违反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末成年人保护法”。深圳有关部门还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坚持不改、顶着不办。如此荒唐的事情,发生在深圳这个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地方,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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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可刁难弱势群体,歧视老年人,虐待未成年人,深圳不听国家三令五申,不给他们办居住证,这不仅是违法的问题,也有违社会公平公正义和社会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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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以“深圳常住人口过多”为由,为居住证申领条件的违法规定找理由,这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所有的大城市,特别是一线城市,哪个不是“人口过多”,国家居住证“全履盖”的要求是一律的,没有例外。首都北京比深圳常住人口还多,但见到国务院居住证条例后,在全国率先修改本市条例,一字不差地执行国务院规定的办证条件,提供的服务和便利超过国家标准,按国务院的时间要求带头执行国务院条例。深圳应该向北京学习,对党中央和国务院深化改革的所有指令,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先,令行禁止,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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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居住证的违法规定多次被叫停。深圳的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国务院居住证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首次叫停深圳的违法规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条例,规定全省从2017年9月1日起一字不差地执行国务院的居住证申领门槛,再次叫停深圳的违法规定。这次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是第三次叫停深圳的违法规定。目前深圳是全国各省市和经济特区中居住证“申领门槛”唯一的违法者,中央叫停令直指深圳的鼻子。面对国家最高党政领导机关的联合叫停,深圳有关部门切不可继续装睡不醒、叫而不停、坚持不改,理应立即纠正违法规定,归还群众合法权益,给党中央、国务院和广大受害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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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振兴乡村战略规划”第31章第1节明确规定:“确保各地居住证申领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 ”。这个规定是最后叫停深圳居住证违法规定的尚方宝剑。深圳以经济特区自居,违反全国人大对经济特区立法授权的规定,违反国务院有关法规,剝夺数百万群众享有居住证合法权益长达三年之久,终于被动地等来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叫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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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申领门槛超标违法。国务院条例规定的申领门槛是:公民到其它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具有合法居所、合法就业、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居住证。按此规定所有未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均有权申领居住证,实现“全覆盖”。深圳有关部门却制定了苛刻的申领门槛:必须同时具备合法居住、合法就业两个条件,而且要居住並交社保一年以上。据此规定,居住或就业有一项在深圳,另一项在周边的;居住就业都在深圳,社保不夠一年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均无权申领。结果剝夺了近800万常住人口居住证的申领权,深圳官方承认常住人口是2000多万,不过另起名叫“实际管理人口”,深圳现有户籍人口加上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只有12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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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人均GDP的计算是以常住人口为分母,深圳约800万无居住证常住人口作用变幻,宣掦深圳是超大城市时包括他们,计算人均GDP时去掉他们,造成深圳人均GDP超越京沪的“虚高”。维护狹隘的地方既得利益、追求“虚高”的政绩,是深圳制定並坚持违法规定的内在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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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关部门采取不当手段维护居住证违法规定。一是乱套“经济特区”马甲。经济特区立法的主要事项是经济改革领域的重大问题,而居住证是民生领域的惠民举措,属一般地方立法内容,而且国务院已经先行下发了征求意见稿,並未授权深圳“先行探索”,明确要求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贯彻执行”。深圳故意给居住证规定穿“经济特区”马甲,就是为了给违法规定披上特区有特权的外衣。二是乱打全国人大授权的旗号。自以为打着全国人大“授权”旗号,就可随意立法。其实全国人大对经济特区立法授权有明确规定,就是“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深圳的规定完全背离了国务院条例“全覆盖”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全国人大立法授权的规定。三是乱用法院判决的手段。有位律师就深圳违法规定起诉有关部门,深圳某区法院竞故意颠倒国家法规和地方条例的关系,荒唐作出深圳条例“优先适用”,国务院条例在深圳“无效”的违法判决。为了维护地方违法规定,竞敢罔法判决国家法规“无效”,这是“无法无天”的双重违法。这个规定违反国家法规、侵害群众权益,是抹在深圳改革创新排头兵光辉形象上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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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关部门对违法规定坚持不改。在深圳规定出台前后,群众反对之声四起,为了维护国家法规权威、社会公平正义和深圳光辉形象,我根据看到听到的情况,曾多次向深圳各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发信反映群众呼声,但没有收到任何部门的回复。两年后,我发现了“深圳论坛”这个听民声、聚民智的网络平台,我针对深圳违法规定和后续种种辯解,从2017年2月起连续发表了“深圳居住证违法规定理应废止”、“深圳地方条例必须服从国家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严重违法”等文章,直到2018年3月才收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的答复称:“对信访件中提出的意见,我委将结合该条例实施的具体情况,在法规后续修订过程中认真研究並酌情采纳”。对这个“酌情采纳”的承诺,我半信半疑,发表了“深圳居住证违法规定修改有望”一文,对上述回复表示感谢,並以国家立法法要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的规定,请求深圳有关部门能以“深圳速度”、“马上就办”的精神,尽快启动修改程序。但是,8个月过去了,等来的还是“失望”,还是坚持不改。实际上深圳条例实施以来,已经多次“微调”,唯独不改“门槛超标”这个根本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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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规定违反国家法规、侵害群众权益,是抹在深圳改革创新排头兵光辉形象上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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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3 10:55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无理剥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居住证申领权,这是对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岐视,伤害了老年人的自尊心,给他们的生活带来种种麻烦;使未成年人的入学和升学变得低人一等,还要提供一些不必要的证明。这不仅违背国务院居住证条例,违背全国人大对经济特区立法授权的规定,而且直接违反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末成年人保护法”。深圳有关部门还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坚持不改、顶着不办。如此荒唐的事情,发生在深圳这个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地方,令人匪夷所思。

大深圳只喜欢年轻的,等老了被榨干了,再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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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13 11:49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这里住,就因为不工作,就办不了居住证,挺奇葩。

那政府说说老人们是在流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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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年人的工作就是养老,怎么能要求老年人有“合法稳定的工作”,老年人一律不给办居住证,这是多么无理无情无法的规定啊,人民的政府怎么可以不顾国家法规,作出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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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多来,深圳有关部门不仅制定了违法的居住证办证条件,而且不顾中央的三令五申,不理群众的艰难困苦,对中央一再提出的居住证非户籍常住人口“全覆盖”、“覆盖全部”、“全部持有”的要求,置若罔闻、坚持不改,侵犯约800万群众切身利益超过三年之久。这是地方权力的任性和傲慢,还是有什么可以超越党规国法的特权和理据?深圳有关部门上对中央、下对群众都早该给予明确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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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0 08:22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有关领导司法追责(行政问责轮不上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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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是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惠民措施 ,就是给城镇所有非户籍的常住人口发个居住证明,以加强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但是深圳有关部门却背离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宗旨,抵制国家城镇居住证“全覆盖”的要求,混淆居住证和户口本的区别,制定了苛刻的居住证办证条件:  规定必须同时具有合法稳定居所一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並交社保一年以上两个条件才可办证;老年人、未成年人均不给办证;並断然作废了原发10年有效期的居住证。这就无情地剝夺了数百万老年人、未成人和不符合深圳规定的群众办居住证的合法权益,给他们制造了种种新的困苦,同时数百万无居住证常住人口的存在也造成了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混乱。这个“条例”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理所当然地引起广大群众的强烈不满和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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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公民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具有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连续就读三个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居住证”;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均可办证。明确否定了深圳的办证条件。这个“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条例”的第22条还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2016)72号文件第16条要求“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城镇未落户的常住人口”,“督促各城市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公安部要求2017年年底前要实现全国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全覆盖”。可见三年前国务院条例就否定了深圳的违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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