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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黄贝岭街道办的说法,深圳三九阳光物业管理公司系与深圳市三九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
但是在深圳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查到,注册地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01号丹枫白露”的地址的就有三家公司。并且这三家公司都是以“深圳三九阳光物业管理公司”开头。
商事主体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日期
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枫白露苑管理处 440301103753134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号丹枫白露苑群楼三楼303室 2008-12-08
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枫白露停车场 440301103663257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01街丹枫白露苑 2004-08-02
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40301103268388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号丹枫白露苑裙楼三楼东南角部分301-302室 2002-10-30
其中的疑点有:
1. 根据黄贝岭街道办发言人的说法,当初签订物业合同主体的一方应该是于2002年成立的“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年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该公司一直以2008年新成立的“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枫白露苑管理处”为经营主体在丹枫白露执行物业服务,比如以“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枫白露苑管理处”出季度财报,详情请看这篇帖子这样的物业公司,请都请不走! - 我说深圳事 - 深圳论坛。但是业主们的物业费一直是交给“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中银账户,账户号:7549 5793 0182,中国银行深圳市文锦渡支行,名称: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 物业公司在物业合同过期时成立了一家名字极具迷惑性的公司代替以前的物业公司,但最初的物业合同又死都不肯给任何业主/业委会查看,但物业费却用以前签物业合同的账号收。就问这是否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营规范? 一家公司是否可以用名字相似的空壳公司来“继承”以前合同的收益,但并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即不提供物业服务)?
3. 请留意这两个名字极其相似的公司,其注册号及法人都是完全不同。这跟现在的培训机构找“背债人”跑路的套路有异曲同工之妙。请问我们的街道办、我们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我们的住建局,作为一个认字的公民从公开的信息中都能找到的不合理的事情,可它就在你们眼皮底下发生了17年之久。我们作为业主交了20+年的物业费,不光从来没有见过《物业服务合同》,对于这里发生的侵犯业主利益的行为投诉到12345市长热线已经几百条,但从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请各个执法部门对于我们的疑问给一个合法合规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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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丹枫白露苑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物业管理处不公开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我局已督促物业管理处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合同查阅服务,业主如需查阅物业服务合同,可径直前往物业管理处查阅。
关于咨询“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枫白露苑管理处”之间的运营是否规范的问题,据物业管理处反馈,“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枫白露苑管理处”为“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丹枫白露苑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常业务由其分支机构“深圳市三九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丹枫白露苑管理处”落实执行。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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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这么麻烦,这个物业合同在深圳市住建局官方公众号上本来就有可以查询的地方,且该合同也是所有业主都有权查看的吧?请将它上传到深圳市住建局公众号的对应地方。
原因:
1. 所有业主都有权查看,且有些业主并不住在这里,放在网上方便所有业主。
2. 深圳市住建局公众号上本来也有一个地方是供物业公司上传物业合同的,且现在国家推行“无纸化”“信息公开透明”。请按照规范来做事情。
3. 物业对我们业主向来都是霸权,我们对他们只有给钱当孙子的份,我们不敢直接去找物业公司查看任何有关我们业主权力的事情,我们是弱势群体一直敢怒不敢言,不敢去找他们。而你们住建局对物业公司有监管职能,只有你们可以对他们提要求。恳请住建局的公务员们帮我们这个忙。不然,您给的这个回复看似给了答案但实际也无法落地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