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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雕塑家园的业主们,象傻子一样活着、象猴子一样被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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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6 19: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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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深圳的福田中心区,在北环大道边上,大家远远都可以看见梅林的地标建筑,雕塑家园。
      它曾经是艺术家们心里的家园,年轻人在这里置业,梦想着把它变成自己的安乐小窝,可惜这里却变成他们人生的梦魇、成了他们心里抹不去的伤痛。
      业主们明明没有投票,没有同意,这里的物业管理费却莫名其妙从2.6元/平方变成3.8元/平方,又变成4.8元/平方,甚至还想变成7.8元/平方。大厦给改得千疮百孔,市场监督局说雕塑家园一楼紧邻着三楼住户,不可以做餐饮,梅林市场监督所边上的一楼会所,却偏偏给开膛破肚开满了餐厅,连地下车库也给拆墙开酒吧,牛吧!
      大厦的消防疏散楼梯给贴了一条高高的排油烟管,连消防疏散出口也给遮了起来,大厦边上给外卖电单车装了几百个电池充电柜,无时无刻嗡嗡地叫着,给物业忙着印钞票。
      业主们还享受着交一万元装修押金的深圳最高待遇,那怕你花几千给家里补个漏,也要交一万元没商量,这一万押金,十有八九物业会以各种理由克扣赖掉。物业在楼上让人开酒吧,乐队驻场,几十平的房子里挤满了上百人尽情狂欢到深夜,睡不着觉的邻居们不可以多报警,报警多了辖区民警还会约你谈谈!哦,对了,物业还让在楼里开宠物店,里面卖的可是蛇和蜥蜴。
      业主们不能抱怨,不能投诉,否则,街道办执法队可以对物业在大楼里到处搞违建都装作看不见,但会对投诉业主上门贴条,问你怕不怕?更不要想着找社区帮忙了,社区人员会把你忽悠得你会觉得自己就是活该的。
      物业就更可怕了,他们会给你停水、停电、拆水表,不给停车,加管理费,甚至深夜给你来个报警说你卖淫嫖娼,或者拿着菜刀,追着你砍,把你吓得有家不敢回。物业还告诉业主,不得绑定住建局物业公众号,他怕你成立业委会造他的反。
      自己的家园,可怜业主们只能象傻子一样活着,象猴子一样被各方人物耍着,逼得有的业主想不开。
      大家相信吗,这是在深圳,在福田,在中心区,还有这样的地方。我们知道,有的人喝饱了吸足了护着物业,这物业的保护伞,得有多大,有多高呀?
      我们只能在深圳论坛透透气,不知道深圳还有什么地方,还有谁可以帮帮我们,我们快憋不住了!

1、曾经的雕塑家园.jpg (669.88 KB, 下载次数: 2081)

1、曾经的雕塑家园.jpg

2、市场管理部门明文不适宜开餐饮的一楼开了一排餐馆.jpg (472.85 KB, 下载次数: 2755)

2、市场管理部门明文不适宜开餐饮的一楼开了一排餐馆.jpg

3、地下车库的一部分被用来开酒吧.jpg (76.45 KB, 下载次数: 2613)

3、地下车库的一部分被用来开酒吧.jpg

4、疏散楼梯外高耸的油烟管.jpg (506.54 KB, 下载次数: 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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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厦边上几百个电池充电柜.jpg (471.63 KB, 下载次数: 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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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里异宠店放在前台的蛇和蜥蜴.jpg (753.86 KB, 下载次数: 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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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7楼
发表于 2024-5-11 15:17 |只看该作者
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深圳论坛网友:
  亲爱的论坛网友,您好,收到您在论坛反映的有关雕塑家园若干问题后,梅林街道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核实调查,因您在论坛未留联系方式,现将相关情况一一反馈如下:
  一、针对您反映的“雕塑家园物业擅自调整管理费”问题,经核查,2017年2月5日深圳市福田区雕塑家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的业主大会投票通过了“雕塑家园高层公寓管理费调整为4.8元/平方/月”的议题,未发现物业擅自调整管理费情况。
  二、针对您反映的“雕塑家园一楼经营餐饮”问题,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雕塑家园产权属性为公寓性质,为商住一体楼,在一楼商铺设立餐饮单位不属违法,未见违法行为。
  三、针对您反映的“地下车库开墙开酒吧”问题,5月8日,街道执法队前往现场进行了核查,因发贴人反映的场所未营业,未能进入现场。下一步,街道执法队将调取地下车库建设规划图,再次前往现场核查,如涉及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针对您反映“雕塑家园大厦的消防疏散楼梯加装排油烟管”“消防疏散出口被遮挡”“大厦边上给外卖电单车装了几百个电池充电柜”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梅林街道应急办联合梅林消防救援所前往现场核处,具体情况如下:
  1、针对疏散口被部分油烟管道堵住的隐患,街道已责令物业管理处将堵塞出口部位管道拆除,并安装常闭式防火门保障疏散通道畅通。4月19日,经街道应急办复查,堵塞疏散出口的部分排烟管道已完成拆除并已安装常闭式防火门。街道应急办后续将持续跟进,定期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关于大厦边上给外卖电单车装了几百个电池充电柜,存在安全隐患,2024年5月8日下午,梅林街道应急办联合梅林消防救援所前场现场核查。经现场了解,目前雕塑家园路边共有8个换电柜品牌(铁塔,光宇,优势,青果,春藤,电驴,智租,然然),28个换电柜,以上换电柜品牌,均已提供换电柜安全评估报告及产品合格证,安全评估报告检测结果显示为合格。下一步,街道应急办将继续督促雕塑家园物业以及各个换电柜维保单位,加强日常安全巡查,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关于交一万元装修押金问题,《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装修保证金(押金)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装修承建单位在装修协议中约定。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押金)不得超过2000元,由业主或非业主房屋使用人和装修承建单位分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证据材料,您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
  六、关于您反映的“楼上开酒吧扰民”问题,经向派出所查实,2024年2月份至5月份,派出所接涉雕塑家园噪音警情主要是涉及酒吧棋牌噪音,经出警民警到场劝阻已现场整改完毕。
  七、关于您反映的“街道执法队对投诉人上门贴条”问题,经了解,2024年3月25日,执法队接到投诉“雕塑家园某室私自把二楼镂空地带浇灌混凝土楼面”的问题。4月1日,执法人员前往雕塑家园现场核查,因敲门无人应答开门,现场开具《入户检查/勘验通知书》并张贴送达,并电话告知执法人员将于2024年4月3日10时进行入户检查,请予以配合,同时通过微信将《入户检查/勘验通知书》拍照发送给该户业主。并非对投诉业主上门贴条。
  八、关于您反映的“雕塑家园楼上开宠物店养异宠”问题,2024年4月19日下午,社区工作人员对雕塑家园进行了走访,未发现有居民养异宠。经核实,图片中小区大堂放置异宠是小区居民临时存放,随后已清运,后续如居民发现有养异宠情况,可及时向社区反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梅林街道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恳请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如有其他意见建议,欢迎您向梅亭社区工作站致电,电话83190719,我们将第一时间安排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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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6楼
发表于 2024-5-15 15:03 |只看该作者
亲爱的论坛网友,您好,有关雕塑家园存在停水停电问题已收悉,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核实调查,现将处置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未经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专营单位或者业主授权、行政决定或者司法裁决,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共有物业或者物业专有部分实施停水、停电、停气。但是,可能对业主利益或者公共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形除外。”该条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采取停水停电行为,我局已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普法宣讲。后续市民如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停水停电行为,可及时联系我局进行举报,我局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维护业主权益。同时,我局已联系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促,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服务水平,耐心对业主诉求进行解释帮助,依法依规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关于您反馈的物业管理费上涨问题、消防问题、噪音问题、宠物异养问题、违规经营问题已由梅林街道办等相关部门进行跟进处置。
  最后,感谢您的反馈,祝您生活愉快。如您有其他意见和建议,可致电我局电话:0755-82917509,我局将安排专员跟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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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3 10:30 |只看该作者
要开展下沉式调研,综合运用实地调查、案件查办、“纪巡审”联动、大数据监督等方式,梳理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做到有的放矢开展整治。要坚持开门问计,深化运用“群众点题”机制、直面民生关切,从民生热线和群众信访中综合分析研判、梳理民生诉求,找准找实群众关心的痛点难点问题。(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9-20 《广安观潮丨“小切口”发力惩治“蝇贪蚁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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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10:38 |只看该作者
“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才能多解决一些,干部和群众的距离才能够越走越近。”(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9-09 《前行丨用真心换真情》)https://www.ccdi.gov.cn/yaowenn/202409/t20240909_373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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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4 20:32 |只看该作者

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但是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除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之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招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业主大会通过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其管理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相关标准和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大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合同且未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请街道办事处选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街道办事处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结合相关条例规定,现在小区既然已无业委会那物业服务合同肯定是到期未续约的状况,雕塑家园总建筑面积达4万㎡,是已达到必须走公开招标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建议联名20%的业主签名要求街道办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雕塑家园4.8元/㎡/月的物业费标准,其实对于很多大品牌物业服务企业还是有着很大投标兴趣的。根据文章内容描述,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小区里都存在着各种因素的涉入必然会受到很大阻力导致前期筹备工作都会无法顺利进行,不是成立了业委会就能从根本上真正改变小区的管理现状的,能做到绝对为业主公正办事的业委会几乎很少。当前其实最快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联名20%业主请求街道办依法公开招标选聘有担当、有作为、有责任心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优质服务来逐步改变小区管理混乱的局面。只有依法更换不作为的物业公司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需警惕:黑物业洗白7步曲!
================
1."物业利益共同体”通过事先“联合做局、挖坑埋雷”等操作;
2.操控“物闹”在社区里 “制造矛盾”/“反复横跳”,盲目鼓噪“换物业”;
3.表面为民众选聘新物业,其实内定"接盘方",“牺牲群众利益”签订不平等、有漏洞的《新物业合同》;
4.“顺利交接”后,再降低物业服务质量、把相关责任甩锅(通常嫁祸不明真相的热心业主/或"业伪会”集体辞职/解散/或甩锅下一任业委会);
5.爆雷!各种问题密集展现,要小区群众买单!再次(负循环)产生各种矛盾(纠纷),制造 让群众感觉“还不如以前物业管理好”的假象;
6.相关物业利益代言人齐来“游说/解围/谈条件”,愿意承接之前物业"部分亏空或损失”,顺理成章换回以前物业公司,达到再次掌控小区目的;
7.再次接手小区后,清空所有历史包袱,把所有问题推责给“上一任物业”,“清除黑历史/数据/证据”,以便达到最终彻底“洗白”目的! 损耗群众信任,也顺便堵住了小区群众再次想更换物业的嘴,再次达到长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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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24-9-2 10:30 |只看该作者
男区1

我们的物业是三手的

物业纠纷看似小事,却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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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物业是三手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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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我们住罗湖区田贝三路78号,楼下的小生活超市天天违法在公共区域摆卖,我们住户投诉还被社区,民警约谈,然后超市负责人公然理直气壮的用手指着我们说:我们没有权力管,无能力改变。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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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24-8-30 09:39 |只看该作者
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解决影响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体制机制问题。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决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作出部署,提出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等要求。(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8-29 《时代专论丨坚持问题导向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https://www.ccdi.gov.cn/yaowenn/202408/t20240829_371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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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4-8-29 17:00 |只看该作者
szlazy1

业委会都是傀儡

社区的“主人”是广大业主群众,社区的最高权力组织机构是《业主大会 》。任何通过各种手段运作布局,企图绕过、阻挠、破坏、操控《业主大会》 的行为,就是未经“主人”许可的流氓抢劫行为!哪个小区业委会成立阻力大(长期空缺)或借口各原因采用“居代业”/“物管会”?无法正常召开业主大会?说明那个小区居民切身利益被侵害严重!让各小区业委会能公开、公平的成立并良序运转,能正常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就是为各社区民众办的最大的民生实事!俗话说得好:“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口碑”!

社区“大管家”不是社区“大当家” ,物业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这个理儿拎不清,很多事儿就搞不顺” (来源:2021年10月10日《新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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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09:42 |只看该作者
szlazy1

业委会都是傀儡

那是被相关利益方“操控生态下 的业伪会”!这也是为什么 真正代表群众利益的业委会成立难、运行难、监督难 的根本原因!

只有破除物业“利益共同体”,与民众同坐一条板凳才能拉近心与心的距离,“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当有系统观念”,民生领域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在基层,解决问题的智慧和办法也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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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4-8-28 09:25 |只看该作者
业委会都是傀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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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24-8-26 09:57 |只看该作者
把附近的“群众”组织起来
来源:北京日报 2024-06-14  陈锋  https://www.sohu.com/a/785777212_163278



《群众的时代:社会转型期的城市基层治理》 王德福 著 东方出版社

《群众的时代:社会转型期的城市基层治理》 王德福 著 东方出版社

有效的办法便是把“群众”组织起来

原子化的社会为现代城市人带来了高度的自由,但人人又似乎都在擦肩而过的都市社区中漫游。对于要构筑的理想化的社区治理共同体,群众有点盼望,又有点疏离。用学者项飚的话说,处在现代城市生活中的我们,“附近”消失了。每个人都成了孤立的个体,甚至冷漠的个体,而我们的基层组织想伸出手,却有点抓不住。“干部干,群众看”便集中体现了基层治理中干群关系疏离的状态,而这也意味着基层社会丧失了自我组织能力。

城市社区作为一个高度原子化的社区,基层干部经常既找不到可以动员的群众,也缺乏组织群众的方法。群众在哪里,如何组织群众,这本书基于全国多个地区城市社区治理的调研,为我们提供了找回群众和组织群众的重要思路。

城市社区类型多样,但整体而言,大多属于陌生人的社会,社区开放性高,人员流动性较强,邻里之间都不熟悉。相比于基于血缘、地缘高度联结的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由于居民之间缺乏有效联结的纽带,社会资本薄弱,不仅自发合作的成本高,而且难度非常大,这是城市社区治理的社会基础。缺乏社会资本的社区治理,意味着礼俗社会的规则无法发挥效用,既不能形成对社区治理中积极分子的社会性激励,也难以对社区中不遵守规范人员进行社会性惩罚。如此一来,社区治理遭遇各种乱象,必然陷入“看的人多,说的人少,干的人更是寥寥”的怪圈,即出现所谓的“社会失灵”。

长期以来,行政包揽是社会失灵的习惯性回应,即通过行政内部的压力传导和强动员来回应和解决社会问题,但面对范围广且琐碎的社区治理事务,行政包揽必然效率低下,成本高昂,容易导致行政有效而治理无效。本书作者认为,有效的办法便是把“群众”组织起来,将社会组织起来。

关键群体可以形成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把“群众”组织起来,首要是识别出关键群体,让陌生人社区中的一部分人先熟悉起来。这一关键群体包括公职人员群体、在职党员、居民领袖等。公职人员群体、在职党员可以称为体制性社会资本,这一群体通过体制内自我动员,可以形成社区治理的重要力量。

目前,许多城市都推出了在职党员双报到的政策,这为激活体制内社会资本提供了制度保障。除了在职党员这一关键群体之外,活跃于社区中的一些居民社会组织领袖也是社区治理的关键力量。总体来看,城市社区居民社会组织的数量在不断增长,虽然以自娱自乐消遣为主的趣缘类居民社会组织占据主导,但志愿服务类、环境卫生类、纠纷调解类、居民自治类等具有治理性意义的社会组织也在不断增多,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纽带。

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社区公共性的事务

把“群众”组织起来,需要通过资源输入激活居民自治,让居民成为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当前,伴随着城市社会治理的重心不断下沉,基层治理的资金、资源也在不断增多,比如许多城市都为社区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群众服务专项经费、社区公益金等,为基层社区治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些地方依然持行政包揽的思维,资金资源的使用从分配、决策、监督到评价完全是政府行为,政府虽然高效,却与群众无关。群众不仅成为看客,而且可能成为公共治理中的“钉子户”。另一些地方则是行政甩包,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让社会组织动员群众,为群众提供服务,但并未实现社会组织嵌入社区治理的预期效果。相反,基层组织却因此丧失了群众工作能力,基层组织与群众的关系越来越远。

让群众协力解决社区小事

把“群众”组织起来,不能用诉求表达替代群众参与,而是要让群众协力解决社区小事。许多地方近年来都大大增强了居民的诉求表达渠道,比如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快速反映,动员群众成为问题发现者、诉求提出者和效果评价者。但是,诉求有公私之分,有轻重缓急,有大事、小事和私事,基层组织需要将注意力和资源分配到提升群众的自我组织能力上,回应群众自我组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而非过多介入群众自己可以办好的具体小事。

群众诉求表达不能替代群众参与,意味着诉求表达仅仅是一种表层性的形式参与,基层组织更多地作为协助群众协力解决小事的倡导者和资源链接者。基层组织需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更多增强群众的公共责任,形成大事、小事、私事的合理边界。把群众组织起来主要是解决大事和私事之间的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不起来、不经济的小事,如此一来,基层治理才能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总而言之,把“群众”组织起来,本质是在新时期找回党的群众路线,扎根基层组织社会,提高基层组织社会的能力。让群众做群众的工作,让群众解决群众的问题,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才得以成为可能。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并非一定要不断地推陈出新。相反,很多时候需要下的依然是慢功夫,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挖掘一个个积极分子,建立一个个组织,开一次次讨论会,如此方能久久为功实现基层常规治理能力的提升。(作者为北京工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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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6 09:21 |只看该作者

根据文章内容描述,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小区里都存在着各种因素的涉入必然会受到很大阻力导致前期筹备工作都会无法顺利进行,不是成立了业委会就能从根本上真正改变小区的管理现状的,能做到绝对为业主公正办事的业委会几乎很少。当前其实最快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联名20%业主请求街道办依法公开招标选聘有担当、有作为、有责任心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优质服务来逐步改变小区管理混乱的局面。只有依法更换不作为的物业公司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是因为 信任/信誉 损耗易,重建难!!!
在社区基层治理中,如何把“弄丢的”群众 给“找回来”? 如果仅凭他们自己的“自愈能力”(信誉)是不太“容易”,所以更需要“借助外力”支援(更权威部门介入/"专家会诊中心”)群众才能获得更多的信任与信心,这样才可以“消除阻力”→“产生助力”→"汇聚众力”→“形成合力” !


业委会变业伪会

其实 社区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的过程
就是在基层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就是打通/激活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的过程!
就是社区“以人民为中心”如何凝心聚力/获得群众信任的过程!
就是检验评估基层社区 有没有走群众路线、有没有真正接受群众监督、有没有搞形式主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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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8:03 |只看该作者
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但是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除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之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招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业主大会通过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其管理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相关标准和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大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合同且未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请街道办事处选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街道办事处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结合相关条例规定,现在小区既然已无业委会那物业服务合同肯定是到期未续约的状况,雕塑家园总建筑面积达4万㎡,是已达到必须走公开招标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建议联名20%的业主签名要求街道办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雕塑家园4.8元/㎡/月的物业费标准,其实对于很多大品牌物业服务企业还是有着很大投标兴趣的。根据文章内容描述,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小区里都存在着各种因素的涉入必然会受到很大阻力导致前期筹备工作都会无法顺利进行,不是成立了业委会就能从根本上真正改变小区的管理现状的,能做到绝对为业主公正办事的业委会几乎很少。当前其实最快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联名20%业主请求街道办依法公开招标选聘有担当、有作为、有责任心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优质服务来逐步改变小区管理混乱的局面。只有依法更换不作为的物业公司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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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7:44 |只看该作者

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但是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除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之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招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业主大会通过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其管理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相关标准和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大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合同且未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请街道办事处选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街道办事处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结合相关条例规定,现在小区既然已无业委会那物业服务合同肯定是到期未续约的状况,雕塑家园总建筑面积达4万㎡,是已达到必须走公开招标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建议联名20%的业主签名要求街道办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雕塑家园4.8元/㎡/月的物业费标准,其实对于很多大品牌物业服务企业还是有着很大投标兴趣的。

像这种物业占坑经营、“利益方”在基层“耕耘”多年,更需要 “排雷”、“填坑”、“堵漏”要经过“专家会诊”开出“一社区一药方”“简单换一个物业”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要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必需先行完善法规体制! 虽然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20年3月1日施行,但其中并没有对物业公司(社区“大管家”)有效的监督、考核、淘汰 等相关条款,新《条例》有些条款可操作性有待实际检验;需要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合力,破除相关利益阻力,聚焦完善相关立法体系,将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构建物业管理新格局。目前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并不是靠提供物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合同)赢得市场;并不是靠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来赢得客户(服务对象--小区业主)满意;并没有靠规范公司治理(报表公开、审计)和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公开考核、评选)赢得与建立行业信誉。物业服务行业所提供的"服务"事关民生保障和人民生活幸福。应该属于特殊的服务行业,必须建立更高准入门槛,更长效、有力的监管机制(必须包括服务对象来监督、评价机制),更严格的处罚、淘汰、征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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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7:30 |只看该作者

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凡超过1万㎡的物业项目都要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未经公开招标程序名不正言不顺的一直赖在小区里开展相关物业管理活动,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对于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即使无业委会也可由所在街道办代为启动公开招标程序,这个就是关键点。

如果都能够代为启动公开招标程序”,为什么不直接支持小区成立业委会呢?


“居民的事居民议,居民的事居民定”!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01108-1-1.html

根据文章内容描述,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小区里都存在着各种因素的涉入必然会受到很大阻力导致前期筹备工作都会无法顺利进行,不是成立了业委会就能从根本上真正改变小区的管理现状的,能做到绝对为业主公正办事的业委会几乎很少。当前其实最快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联名20%业主请求街道办依法公开招标选聘有担当、有作为、有责任心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提供优质服务来逐步改变小区管理混乱的局面。只有依法更换不作为的物业公司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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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7:06 |只看该作者

目前全国各地物业管理“行业乱象行为”频出,此本质原因多是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相关的“利益集团”逐步形成(某些基层干部也涉及到其中),基层管理部门不作为、不介入,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漏洞)无所顾忌做出一系列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这些“不法利益集团”将为了榨取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阻挠/打击人民群众(业主)监督,全国城市基层社区业委会成立难/召开业主大会难问题将会日益更加突出!这就可以导致很多基层社区无法正常经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这就可以达到长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

  已有许多社区典型案例证明,随着时间得推移,有些“不法利益集团”为了达到长期侵害群众利益目的,演变为(黑恶势力)干涉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基层社区秩序,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个“毒瘤”。城市基层社区不同于农村,居民来自各地又互相不太了解、工作繁忙,单靠个体无法对小区事务进行监督,基层社区关键设施(高层电梯/消防系统/燃气/给排水管道 等)维修保养流于形式,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被掏空最终会导致楼宇年久失修(破败)、小区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城市基层社区物业管理与每个人每天的生活息息相关,事关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全局!应该具有部分公益属性,不应该成为相关利益集团的“摇钱树”,应该成为基层社区共建治理/共同浇灌的“幸福树”。

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但是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除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原物业服务企业之外,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招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业主大会通过住房和建设部门建立的招投标平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由政府财政性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其管理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相关标准和程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前,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或者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业主大会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合同且未另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请街道办事处选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
街道办事处选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结合相关条例规定,现在小区既然已无业委会那物业服务合同肯定是到期未续约的状况,雕塑家园总建筑面积达4万㎡,是已达到必须走公开招标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建议联名20%的业主签名要求街道办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雕塑家园4.8元/㎡/月的物业费标准,其实对于很多大品牌物业服务企业还是有着很大投标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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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5:21 |只看该作者

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凡超过1万㎡的物业项目都要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未经公开招标程序名不正言不顺的一直赖在小区里开展相关物业管理活动,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对于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即使无业委会也可由所在街道办代为启动公开招标程序,这个就是关键点。

如果都能够代为启动公开招标程序”,为什么不直接支持小区成立业委会呢?


“居民的事居民议,居民的事居民定”!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0110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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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0:40 |只看该作者

目前全国各地物业管理“行业乱象行为”频出,此本质原因多是与物业公司(开发商)相关的“利益集团”逐步形成(某些基层干部也涉及到其中),基层管理部门不作为、不介入,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漏洞)无所顾忌做出一系列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件。这些“不法利益集团”将为了榨取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阻挠/打击人民群众(业主)监督,全国城市基层社区业委会成立难/召开业主大会难问题将会日益更加突出!这就可以导致很多基层社区无法正常经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心仪的物业公司和淘汰不胜任的物业公司,这就可以达到长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目的!

  已有许多社区典型案例证明,随着时间得推移,有些“不法利益集团”为了达到长期侵害群众利益目的,演变为(黑恶势力)干涉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基层社区秩序,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个“毒瘤”。城市基层社区不同于农村,居民来自各地又互相不太了解、工作繁忙,单靠个体无法对小区事务进行监督,基层社区关键设施(高层电梯/消防系统/燃气/给排水管道 等)维修保养流于形式,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被掏空最终会导致楼宇年久失修(破败)、小区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城市基层社区物业管理与每个人每天的生活息息相关,事关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全局!应该具有部分公益属性,不应该成为相关利益集团的“摇钱树”,应该成为基层社区共建治理/共同浇灌的“幸福树”。

要打通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只有从 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焦点和突出问题(业委会成立难/运行难/监督难)作为切入口,需要拿出与“脱贫攻坚战”一样的毅力与决心,积极回应群众呼声与期盼,赢取群众信任与参与,凝心聚力才能着力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建议以市级为单位,以市纪委牵头,由各相关(公检法、消防、市监、住建 等)部门调入精锐人员 单独组建 例如像“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促进小组”(多学科专家会诊中心),对全市基层治理“负面清单社区”进行“专家会诊”攻关、“清除毒瘤”,这样才会 更加高效找病灶”更加系统析病因”更加精准开良方”更加全面拔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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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凡超过1万㎡的物业项目都要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未经公开招标程序名不正言不顺的一直赖在小区里开展相关物业管理活动,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对于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即使无业委会也可由所在街道办代为启动公开招标程序,这个就是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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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5 10:37 |只看该作者
依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凡超过1万㎡的物业项目都要依法进行公开招标选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未经公开招标程序名不正言不顺的一直赖在小区里开展相关物业管理活动,显然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对于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即使无业委会也可由所在街道办代为启动公开招标程序,这个就是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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