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12504|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第三次投诉百仕达花园二期市民违反噪音法的行为

Rank: 2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0-10-15 20:5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之前在论坛投诉太安路98号百仕达花园二期平湖秋月广场,每晚8-9点,都有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且屡劝不改,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和生活,具体见如下链接。得到的回复是公安局要求广场舞大妈控制跳舞音量,但并没有禁止她们违法使用高音喇叭的行为。广场舞大妈依然每天在楼下使用高音喇叭,干扰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小区内使用高音喇叭是违法行为,既然有法可依,请公安局制止这种违法行为而不是要求他们控制音量而已!广场舞大妈根本就只会在执法人员在的时候控制音量,执法人员离开后高音喇叭声音立刻被调大,支持大妈跳舞但拒绝她们违法使用高音喇叭!如需要音乐请自戴耳机!希望公安局不要知法却纵容犯法!我们周边居民也需要休息和享有在安静环境居住的权利!) G! V' t  [  _8 n2 F9 I

8 i# `' d8 H, Z! r( @原帖链接: http://bbs1.luooh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81648
, Q- m) r2 T' S' s7 h7 E
5 C+ \# K, b2 ~) }http://bbs1.luoohu.com/thread-4086101-1-1.html/ |- {& d( C; X& Z3 @8 L
3 O" d9 \0 l2 S; U0 I# e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 Z( a( r8 H- p; E* l8 ?0 u0 G' T3 r) E( B
第四十五条
8 S( E( ?" B1 c. u
" ]4 L/ r5 L% I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K. J0 V# X5 t4 `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3
发表于 2020-10-16 15:4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已收悉。我单位将会派出警力加强巡逻执勤,同时也可以拨打翠竹所报警电话(25502110)反映投诉,方便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8Rank: 8

2
发表于 2020-10-16 15:3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 y, L$ L# S8 h2 q! \" P2 h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