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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管理员注:内容存在争议,正在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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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22:4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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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7楼
发表于 2024-7-11 09:11 |只看该作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授权发布:
  龙岗市场监管部门已于事发当天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联系街道快检室对牛肉、猪肉及部分水产品、蔬菜进行专项抽检,经检测,莱克多巴胺(肉类)、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蔬菜)以及孔雀石绿(鲈鱼)指标均为阴性(合格),暂未发现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相关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深圳市佳鲜食品管理有限公司宝龙店(钱大妈振业天峦小区店)相关经营行为,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网友如果发现相关违法线索,也可以拨打12345政府热线进行反映,感谢广大网友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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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22:51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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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7 19:32 |只看该作者
更新

2024年6月17日

下午五点多,钱大妈客服打电话过来,说抱歉给带来了麻烦,然后同意我的赔偿要求,退一(昨天已退)赔三,我问昨天为什么客服不同意?今天又同意了,客服说一堆抱歉什么的,培训没到位之类,最后我同意了,客服说会让店长联系我

下午6点多,店长打电话过来,加上了我微信,嗯,过程我贴出来,我也不描述了,至此事情告一段落。题外话:我国的食品安全对违规违法的处罚还是太轻了,这个应该学学西方发达国家。

和店长的微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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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了,已经赔给你了!客服一般能拖就拖,减少损失,客户闹大了,请示领导批准再按照规定赔!正所谓会哭的孩子有糖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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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2:36 |只看该作者
支持你的维权,尤其是不能把投诉的内容删除,她让你删除然后再赔偿的对话都要保留,看看这些企业是如何的烂,如何的摆平而不是想着如何去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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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9 14:42 |只看该作者
从事情处理的结果来看,还算是比较负责任的企业。要是从个体户那里买的话,认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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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1 19: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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