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11161|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翠达社区百仕达花园二期违反噪音法的行为

Rank: 2Rank: 2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0-9-6 20: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之前论坛投诉违规使用扬声器的行为,见如下链接。得到的回复是公安局要求广场舞大妈控制跳舞音量,但现在有如下问题: / e1 o7 e( ?( R- X: {
1. 音量并没有真正得到控制。8 O0 @% y1 ^1 u5 I
2. 小区内使用扬声器是违法行为,请公安局制止而不是要求他们控制音量而已!支持大妈跳舞但不支持她们违法使用扬声器!如需要音乐请自戴耳机!希望公安局不要知法却纵容犯法!
( d' Q, U0 O$ n" W; q. R" N/ t. [; B+ _& ^; v, E
原帖链接: http://bbs1.luooh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81648* Q/ q/ a8 ]0 l1 q: r6 l8 Y5 s
. f, c& y: V( z, P. G4 p2 x

$ k7 f* i, \  z& j/ w% _8 k! \9 j% p9 i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E- Q; V7 K" s. J2 G% _

3 d% b6 i( a, u2 H0 }太安路98号百仕达花园二期平湖秋月广场,每晚8-9点,都有人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且屡劝不改,请公安局依法惩治这种违法行为!
- J2 z2 _. r, s' e$ k8 Y8 k; O/ P8 i0 ?0 ^4 E
第四十五条
0 F- t8 {" E% m' Q  R% u9 }% _( B3 X8 r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8Rank: 8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
发表于 2020-9-7 13:0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 s5 y7 ^* U4 {# ~2 i1 d- H% V4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跟进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6Rank: 6Rank: 6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
发表于 2020-9-7 15:19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单位已收悉。我单位将会派出警力翠竹社区百仕达花园 加强巡逻执勤,同时也可以拨打东湖所报警电话(25502110)反映投诉,方便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