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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问政南山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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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9 10: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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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上一个帖子《物业违规收取高于备案价51%的管理费,业主维权难》,住建局给予了以下回复: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市民反映核心问题为宝能城花园西区原物业服务企业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小区实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在区住建局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的情况。经查,我局已于2018年6月21日通过吉祥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该公司提交的合同副本显示,住宅区物业费按3.9元/平方米·月收取。吉祥物业表示,其与开发商另签有补充合同,约定增值服务费为2元/平方米·月。小区入伙后,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住宅物业费为5.9元/平方米·月。以下对市民问题进行解答:
  1.物业服务合同并不以其是否在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为生效要件,物业服务企业在主管部门备案为告知性备案,故其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在本局进行备案不影响其合同效力。
  2.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住房高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最高3.9元/月,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如提供“指导标准”中最高等级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深度,服务收费确需突破最高指导价标准,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列明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业主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3.本局非物业增值服务费用备案部门,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的规定,对于超出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情况,应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向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因此,涉及增值服务费用的备案事宜,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
  4.吉祥物业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的物业服务费包括增值服务费,因此该案审理将涉及对增值服务费合法性认定。


根据以上回复,现本人再次发帖问政南山住建局:
1、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只是一个形式?南山住建局无需对其合同的内容的规范性、合法性进行监管?就比如吉祥物业在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第六条服务执行标准是二级标准,收费却是3.9元/平方米的一级标准,这种明显对业主不利的条款,应当由谁来监管呢?
2、南山住建局在答复中称“相关合同的效力最终应以法院判决为准”,但法院审判解决的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民事合同纠纷,而南山住建局的监管职责是查处物业公司的行政违规行为,二者并不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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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09:13 |只看该作者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相关内容请以此前反馈为准,后续您若有相关意见,可进一步向物业管理处反馈,也可以致电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反馈:0755-88168247,因此情况对您造成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此告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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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9 14:3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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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10:06 |只看该作者
算了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住建局也懒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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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11:03 |只看该作者
评价政绩要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在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过程中,领导干部要尊重科学、尊重实际,按照客观规律办事,不能盲目决策、急功近利。评价政绩要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政绩的评价主体是人民。领导干部工作做得好不好,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老百姓说了算。“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检验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老百姓日常生活琐事,或许微不足道,但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好事实事哪怕很小,却能折射出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即便很琐碎,却是领导干部的职责所在。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所处的岗位,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必须用来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为民谋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多做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实事,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把为老百姓办了多少好事实事放在首位,努力创造出经得起时间沉淀、人民认可的实绩。(来源:学习时报 2026年01月12日 《为老百姓办好事实事是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准》)https://paper.studytimes.cn/cntheory/2026-01/12/content_9955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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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11:06 |只看该作者

算了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住建局也懒得管

“难题之难,在于头绪多、矛盾多、利益关系复杂。在“一团乱麻”中牵出“线头”、找到突破口,难题往往迎刃而解,积弊或可连根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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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3 12:38 |只看该作者
深圳某行政部门不作为,应该去哪里投诉?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3607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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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吧,太难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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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4 10:50 |只看该作者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去卖红薯"。在岗有为,在责担当!要做“难而正确的事”,要有大局观、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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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4 16:14 |只看该作者
多地密集发文,小区公共收益迈入“强监管时代”     长期以来,住宅小区的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公共场地经营收入等“公共收入”如何产生、如何使用一直是困扰业主的“糊涂账”。如今,这一局面正在被逐步改变近期,上海、河南、黑龙江等省市密集出台针对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专项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明确公共收益的来源、归属、管理和使用方式。与此同时,回溯过去一年全国已有多个省市发布相关政策,其指向高度一致——通过制度化、透明化监管,让小区公共收益真正“归业主所有、由业主监督、为业主所用”在不少城市,公共收益甚至已经成为小区“反哺业主”的现实资金来源。去年,一些小区向业主“发钱”,正是源自多年积累的公共收益。从这些政策可以看出,各地路径虽不完全相同,但指向高度一致——公共收益必须算清楚、管起来、晒出来,不能再是“糊涂账”(2026-01-13 第一财经)https://www.yicai.com/news/103001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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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6 16:22 |只看该作者
广州市政协委员徐强:力推规范管理与共享机制,让小区公共收益从“糊涂账”变“红利包”    “元旦刚过就领到600元分红,这是小区给业主的‘新年红包’!”2026年年初,广州番禺富丽居小区近500户业主陆续收到公共收益分红,总额近30万元。与此同时,番禺奥园养生广场以抵扣1.5个月物业费的形式返还百万收益,天河旭景家园也拿出20.7万元惠及全体业主。这些鲜活案例,让《民法典》中“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业主所有”法律条文转化为市民手中实实在在的福利。徐强说,目前有三大痛点制约着公共收益惠民:业委会成立率与运作效能双低,成为业主维权的核心障碍,如奥园养生广场业委会曾历经多年诉讼才完成备案;账目不透明导致收益去向成谜,物业公司“隐性收入”与业主知情权形成尖锐矛盾观念偏差造成分配失衡,部分物业担心分红“杀鸡取卵”,而少数小区“分光吃净”的做法又导致后续维修资金不足。针对广州现状,徐强提出了四个建议:在组织建设上建议由广州市住建局牵头简化业委会成立流程,街道社区专人提供指导,鼓励党员、律师等专业人士参选,筑牢治理根基。在监管模式上应出台专项管理办法,强制设立业委会、物业、银行三方共管账户,搭建智慧监管平台,用数字技术根除“糊涂账”。在分配机制上推广“基础保障+激励分红”原则,优先计提30%-50%收益注入维修资金,剩余部分由业主大会决议分红或公益使用,同时为物业设置超额创收奖励。在氛围营造上加强《民法典》宣传与典型培育,让业主“产权人”意识深入人心(2026-01-16 羊城晚报)https://news.ycwb.com/ikimvkjtjm/content_539116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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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8 16:59 |只看该作者
新华网民生观察丨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不再“隐身”

来源:新华网 2026-01-17 记者 刘璐 潘子荻 王翔
http://www.xinhuanet.com/20260117/329525d1c3ae42e39be6d41d12373d6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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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9 11:46 |只看该作者
专设监管账户,让小区公共收益账本“不糊涂”

来源:新京报社论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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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9 11:50 |只看该作者
抓问题,基础在于“真”与“实”。真实的问题是发展的“晴雨表”,只有找准真问题、抓实硬举措,才能让发展精准对接需求、破解瓶颈。抓问题要主动而为,拒绝“等靠要”。发展中的问题不会自行消失,越是被动等待,问题越会积重难返。廖俊波始终秉持“能在现场就不在会场”的理念,主动深入政和县石圳村等落后村落,每月数趟走访调研,摸清发展痛点后精准施策,让贫困村变身美丽乡村。实践证明,只有增强问题意识、主动靠前作为,才能在问题萌芽阶段精准介入,用最小成本换取最大发展成效。(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1-19  《方圆谈 | 促发展要善于抓问题》)https://www.ccdi.gov.cn/pln/202601/t20260119_470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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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9 12:03 |只看该作者
深读丨中山小区的“钱袋子”,你管过吗?   中山日报2026年1月19日03版整版报道)  安居乐业才能幸福生活。中山“好房子”建设如火如荼,小区居住体验也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越来越好。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管理费是很多家庭的固定开支,但很多人忽略的是,住在商品楼小区也能有公共收入。近两年来,中山小区发钱的新闻偶见报端,每次都引起人们羡慕声一片但这些钱是怎么来的?发钱是不是最好的分配方式?作为个体的你,是否参与了监督和意见表决?  记者连续多日深度采访发现,中山部分小区在热心业主的推动和业委会的履职以及社区、相关部门的联动下,连续多年交出明晰的账本符合小区实际的灵活分配方式。同时,也有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混乱使用不畅不透明受到业主的质疑被相关部门重点督办,相关方退还侵占收益。看好小区“钱袋子”,人人有责,也有法可依、有据可凭,更多中山业主正在积极参与进来(2026-01-19  中山日报)https://www.zsnews.cn/news/index/view/cateid/35/id/767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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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3 10: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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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3 10:37 |只看该作者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大局观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要求我们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长远的眼光把握事物发展的大逻辑大趋势,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要考虑是否符合全局利益、是否有利于长远发展。(来源:求是网  作者:求是网评论员 2026-01-22 《以大局观引领实干担当》)https://www.qstheory.cn/20260122/178ee28cfa5049c486846cb69efea719/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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