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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莫要漠视民生 于 2021-10-11 16:31 编辑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题:社区“大管家”不是社区“大当家” http://www.news.cn/2021-10/10/c_1127943150.htm
新华社记者王立彬
物业被称为“社区大管家”,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作用。物业管理的是物,服务的是人。这个理儿拎不清,很多事儿就搞不顺。
物业是城市化对社区服务需求的产物,物业是社区“大管家”,不是“大当家”。我国民法典和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的服务业定位十分明确。对物业纠纷要正本清源,依法解决。一些物业企业人员芜杂、管理不善甚至反客为主、尾大不掉,要依法整治,要加强人员培训,实施门槛准入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者要实施“黑名单”禁入。
社区管理千头万绪,要靠更精细的社区治理。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强调把基层党建同社区治理结合起来,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北京、上海等地实践表明,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
化解业主、物业矛盾,要抓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这一主要矛盾,同时也要加强业主委员会建设,提高主人翁意识。业主不仅是房产主人,也是社区公民,更是城市主人。在新冠疫情防控中,从社区防护到送菜上门,物业成为全民阻击战的重要一翼。只要融入社区、街道、居委会等基层堡垒,把百姓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当成自己心上事,物业就能成为居民美好生活的一个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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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层民众以当家人身份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而组建和选举产生的住宅小区的专职管理机构,它的性质就是以服务为基本宗旨的物业管理;由各级政府主管机构以委派或指令性产生的物业管理机构,他们肯定是以当家做主人的身份出现的。因为他们代表的确实是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