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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龙华区住建局,观城苑公租房配租瞒天过海,暗箱操作平民蒙冤几时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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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5 21: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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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城苑公租房配租瞒天过海,暗箱操作平民蒙冤几时方休?


水面之下.jpg

本文以上述链接原创帖(观城苑承租家庭项目配租考察报告)为详细理论分析和事实归纳的前情概要基础,形成以下逻辑性专题提炼!


一、观城苑事件的暗箱操作、阳奉阴违

12017年龙华区书记信箱回复中明确提出“预分配项目选房时签订预分配合同不退出轮候库,待签订补充协议交付保证金时方退出轮候库”。

(附图1)链接:http://ilonghua.sznews.com/content/2017-08/30/content_17153926.htm

2、《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称认租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轮候库:

(1)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

(2)已经轮候、选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

既然2017年官方明确回复只签订预分配合同(未签订补充协议/未交付保证金)不退出轮候库,则也就是在明确预分配项目的预分配合同并不具备或等同于租赁合同的主要功用,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2013年发布、5年有效期)尚未失效前的2017年/2018年,预分配项目的预分配合同并不属于该处第(2)条所讲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不能强行搭靠概念。而只有确定了租金、面积等重要参数的租赁合同(或“预分配合同+补充协议”)才真正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中所讲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龙华区住建局为了在表面上不违背2017年向公众公开承诺的“仅签订预分配合同不退出轮候库”的预分配制度规则和单独的预分配合同并不等同于《暂行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定义,2017年和2018年的龙华区预分配项目的配租通告中均无明确公示“签订预分配合同即刻退出轮候库”要求,而均只在后续通知签订补充协议配租通告中明确“签订了补充协议、交付保证金之后方退出轮候库”的规则。这是广大公众通过所有官方配租通告中所看到的和普遍理解的预分配配租逻辑和规则。

(附图2)链接:http://apps.szlhq.gov.cn/lhxinqu/fwztgb/zfztgb/zxgg38/2233723/index.html

(附图3)链接:http://apps.szlhq.gov.cn/lhxinqu/fwztgb/zfztgb/zxgg38/2233701/index.html

(附图4)链接:http://apps.szlhq.gov.cn/lhxinqu/fwztgb/zfztgb/zxgg38/2279484/index.html

(附图5)链接:http://apps.szlhq.gov.cn/lhxinqu/fwztgb/zfztgb/zxgg38/2289181/index.html

4、2019年观城苑的选房结果有且仅有以下四种情形:①进入选房现场但最终未签预分配合同;②选定住房(签了预分配合同)但在后续不再签租赁合同(即补充协议);③后续签定租赁合同(即补充协议)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付保证金;④后续签定租赁合同(即补充协议)且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保证金。

2019年龙华区住建局在10月18日观城苑配租通告中明确讲出“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1.视为放弃本次选房;2.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

(附图6)链接:http://apps.szlhq.gov.cn/lhxinqu/fwztgb/zfztgb/zxgg38/2407176/index.html

该处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保证金”概念已将退出轮候库时间明确界定在交付保证金之后,只有在④情形下方能直接退出轮候库。即2019年10月18日配租通告中明确讲出的只有―――①②③三种情形行为必须达到三次方能退出轮候库的说法,并未有任何诸如“签订预分配合同即刻退出轮候库”的说法。配租通告中的这一说法与2017年承诺的预分配制度规则完全一致,且2019年配租通告附件“选房签约流程图”中列出的《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预分配合同》(2017年以来预分配项目均签订的是该名称的预分配合同)依然存在,并无被取消等异常。

(附图7)链接:http://apps.szlhq.gov.cn/lhxinqu/fwztgb/zfztgb/zxgg38/2414064/index.html

5、但在随后进入选房现场后,现场打印出的观城苑选房合同并非选房签约流程图中未被取消的《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预分配合同》,而是一份全新的租赁合同(附图8)。该份租赁合同在“通用条款”中临时加塞“签订选房合同立即退出轮候库”内容。该操作是通过在2019年10月18日配租通告中(所有公众均能看得到的层面)遵从2017年承诺的预分配制度规则、却在选房现场置换掉往年的《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预分配合同》、并在新合同中(承租人之外的公众无法看到的层面)违背2017年承诺的预分配制度规则的明暗正反两种线路,在观城苑配租安排过程中设置了一个对公众来说属于黑盒子的“暗箱”,明奉而实违。


二、隐性实验、公然欺诈

对此,龙华区住建局于2020年3月2日官方回复承租人诉求的信件中提到:“我区自2018年起,在公租房分配工作中采取如申请人选定住房并签订合同(含预分配合同、租赁合同等),即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轮候库的做法。该做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有效避免了申请人重复申请公租房的问题,保证了公租房轮候工作的公平公正。2019年我区延续此做法,并已在选房现场告知申请人。” (附图9)

该官方回复是针对上述龙华区住建局单方面设置“暗箱”的缘由解释,则该“缘由解释”自身便带有很强烈的“暗箱”意味,同时也在“自我反证”着“暗箱操作”的事实:

⑴、截止目前为止,龙华区住建局从未在配租通告中正式面向公众公开公示过“自2018年起龙华区后续所有预分配在建公租房项目均必须采取如申请人选定住房并签订合同(含预分配合同、租赁合同等)即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统一轮候库的做法”这一决定及各级主管同意龙华区住建局这一决定的授权批复材料,因为该决定是对2017年向公众承诺的预分配规则的截然违背和公开颠覆。

⑵、截止目前为止,这一做法是龙华区住建局单方面所做的隐性实验,该实验初心、实验方法、实验属性、实验过程、实验验收标准和实验审批机制在选房前均处在龙华区住建局单方面保密的隐性状态,既未提供各级主管授权给住建局“可不用公开公示而可自主做此隐性试验”的批复依据,又未形成通告的形式在观城苑选房前公开公示,更只在观城苑承租家庭在集体诉求过程中才以单方面解释的口吻向局部诉求人透露,则,该实验的整体属性正是“暗箱操作”,而观城苑承租人便是在选房前自身都未意识到的该隐性实验下的隐性“小白鼠”属性。轮候排位到谁,谁便有隐性“小白鼠”的一半可能性。

⑶、观城苑两房选房属于纯正的“盲选”:观城苑项目尚属在建项目,不安排现场看房;观城苑户型设置有单房、两房、三房,而只有两房的在线3D VR图至今未官方提供;只有两房的说明书户型图产生严重矛盾错乱,以致两房承租家庭普遍将房间内部对称户型错选成一致户型;两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地毯面积)约47平米(两房套内使用面积实用率低于三房),而设计建筑面积(71平米,比标准配租面积多出6平米)只在选房合同中才被公布,该做法是以延迟公布项目的重要信息来掩盖两房的设计与建设参数落差和配租民生缺失。

(附图10)链接:http://anju.szhome.com/720/lhzj/www/gcy.html

⑷、详载了周边配套民生保障严重缺失项(无地铁,无商业配套,买菜需至1.5km处)的“观城苑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情况告知卡”(附图11),本应在选房前附于配租通告中,以杜绝在认租人选房判断时对其造成重要信息的人为隐藏和模糊化,却在配租通告中被留空,只在选房最后一刻附于打印的合同中,延迟公布项目建设实情。同时,龙华区住建局在延迟公布“项目建设实情告知卡”之后,又将一份对承租人来说没有实质保障的“甲方免责声明”(附图12)加塞进选房最后一刻的告知卡中,施行的是“霸王条款”的风格特征,而这样的“霸王条款”是严重偏离由市级主管制定的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自行编辑文本。

⑸、2019年观城苑配租从配租通告到选房现场,并未对重要临时变更和公众咨询过的问题汇总后在选房现场以广播提示或醒目位置轮播显示屏的方法集中、集体、主动地做重点提示宣告,而是均以将重要信息只体现在合同文本中并以局部咨询、局部现场解答、只告知局部选房人的做法来作为选房的主旋律和最终选房名单数据的来源。造成的结果是:针对同样的一个主题,个别主动咨询的认租人得到了一些“集体认租选房人仅通过官方通告资料所无法得到的”更重要的最新消息,这种“全程隐秘”的做法在配租之初和选房过程中已经无法保证观城苑配租工作的公平公正了。该官方回复中的“已在选房现场告知申请人”这一片面论断已被烙上“暗箱操作”的印记,并无科学性的理论和事实做支撑。

⑹、2019年观城苑的选房合同中对最终租金、租房面积、租赁保证金与缴纳时间、实际起租时间、租赁期限均是待签补充协议时确定(附图13)。则该合同文本就其实质保障上来讲,对于乙方(承租人)而言主要是一份标着房号的“退出轮候库合同”。而对于甲方(住建局)而言,在2019年预分配项目选房时最急切的便是先让选定房号的家庭退出轮候库并签订被加塞进合同告知卡中的”甲方免责声明”。

同时,该份“项目建设实情告知卡”和“甲方免责声明”是只有在选房现场坚持走到选房最后一个环节的选房人才能看到的,其余认租放弃者、选房放弃者及场外公众均无法从官方公示的信息中明确得知,即2019年观城苑预分配合同的签订是龙华区住建局安排在选房现场对重要信息走现场“密约”通道和“黑盒子”的模式。

⑺、对于龙华区住建局对选房合同中的诸信息(含22元/(月·㎡)基准租金信息)“仅起到告知作用、不构成住建局对承租人的任何承诺或要约”的说法,对于为何要延迟公布项目建设实情直至打印合同的最后一刻的缘由,对于请住建局提供定价细则全文和霸王条款合同的主管批复依据等一系列行政授权问题,在遵循合同第二十三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条款的情况下,观城苑承租家庭于2019年12月初开始已现场提交了集体诉求资料、数次求证信件至龙华区住建局及相关主管。

在承租家庭正“揪心焦灼”一些列未竟和违规配租事宜的事实背景下,官方平台于2020年1月3日利用相关报道强行代表民意说出“居民(包含电车上盖项目的居民)正耐心等待’入伙’”的官方定论,而不是“请居民再耐心等待”等的说法,除在选房合同中设置诸多“甲方免责声明”和霸王条款外仍然在延续着“精致利己、脱离人民”的做法。

(附图14)链接:http://www.szlhq.gov.cn/ydmh/xxgk/xwzx_138039/gzdt_138040/202001/t20200103_18965495.htm

⑻、对于龙华区住建局对包含基准租金在内的信息不做任何承诺或要约的事宜,龙华区住建局于2019年12月中旬于书记信箱回复表示:为充分保障租户的利益……我区制定了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片区租金定价细则……经测算,观城苑基准租金为22元/(月·㎡)),最终租金标准以市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附图15)。观城苑承租家庭于2019年12月23日向市住建局求证并反馈区住建局的上述回复,市住建局信件明确答复:区级公租房项目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配租及管理,建议向龙华区住建保障部门反映(附图16)。之后,龙华区住建局2020年1月20日官方回复:鉴于现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暂未划定财产收入线,面向户籍轮候家庭配租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仍按照50%至70%确定(附图17)。

龙华区住建局对于观城苑基准租金的说法前后链条是:选房合同中不做承诺和要约→回复为充分保障租户的利益测算出的22元/(月·㎡)及最终租金标准以市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市级主管建议此事向龙华区反应→龙华区回复因暂未划定财产收入线故取50%~70%的高位比值→对于取高位比值租金是否已充分保障观城苑租户利益、是否已履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中租金应当与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规定、及需市级主管批复的批复流程等咨询至今未回复并提供→导致观城苑承租家庭对观城苑最终租金的批复部门、批复流程及批复时参考的依据愈加混乱和揪心煎熬。

⑼、对于观城苑承租家庭来说,现已被强制退出轮候库,并已于入住系统中显示“已入住观城苑”,入住日期为选房当天,且租赁合同起止日期为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附图18)。在截止到目前由于无法实际入住观城苑、尚未产生观城苑保障房交租记录、而只能继续支付现住商品房租金的情况下,符合选房审核条件的观城苑承租人2019年全年并未接受过任何“公租房”保障福利待遇。但在部分承租人所在公司申报2019年的住房补贴时,龙华区住建局以承租人2019年11月底签订了预分配合同为由、以“住房系统中明确显示观城苑承租人已于选房当日入住观城苑且已确定自选房当日开始的租期三年的记录”为证据,向承租人所在公司做出承租人已于2019年开始享受公租房实质保障的论断,进而不予支持承租人申报2019年全年的住房补贴。

这一住房系统显示的实证与上述观城苑预分配合同中明确写明的“预计交付时间为2020年12月,实际起租时间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在自相矛盾中“自我反证”着欺诈承租人、欺诈公众和暗箱操作的事实。

但该重要信息在观城苑截止到目前为止的整个配租过程中并未提前知会承租人、只有在遇到诸如“企业申报住房补贴”等事项时承租人才被动获悉,既未在合同中与退出轮候库条例并列列出,也未组织观城苑承租人针对该系统显示事宜公开约定授权或签订“补充协议”授权,更未有选房前相关主管关于签订预分配合同后可以默认推导并执行该系统显示的批复证明材料的授权。

预分配合同中强行加塞的退出轮候库条款并不等同于授权给住建局在系统中显示“已入住观城苑”条款,但却执行了一条将退出轮候库条款“暗箱操作”成“选房当日系统即刻显示入住观城苑,且首批租赁起止日期为自选房当日开始算起的三年期限”潜规则。

既然系统显示选房当日已入住观城苑的数据信息已被官方用于证明观城苑承租人在2019年选房当日已开始实际起租的明确证据,则该住房系统显示的信息便不是住建系统工作人员非正式的个人的备案存档文本,而是与深圳市统一的住房系统保持一致的信息。如此,仅以事实表层而论,龙华区住建局施行的不仅是“明奉事实而系统实违”的暗箱操作,更是将暗箱操作的结果作为明确的官方依据来欺诈承租人、欺诈公众,损害的都是承租家庭的各项合法权益。

同时,造成对观城苑承租人的欺诈这一事实,在广东人特别重视的“新房入伙”风俗的层面上,是在利用一虚、一实两个入住日期,赋予未来的观城苑新房入伙仪式的吉时日期以“前后两次系统显示入住起始日期”的对应意义。在居民未举行重要风俗意义的“入伙仪式”前,已通过观城苑项目“概念→配租”的高开低走和违规暗箱操作造成了――观城苑承租家庭共建美好家园的“愿”的平声声韵被内在隐性“转调”,进而导致观城苑承租家庭一直带着“隐性小白鼠”的标签、在“入伙风俗”面前,将“黄连之苦”伴随着强行代表民意的片面报道而被淹没于无形。而造成这个“转调”结果的内在实质与观城苑预分配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一样,同属于将“项目建设配租不成熟与配租不完善面带来的承租家庭集体利益被侵犯的事实”以隐性的方式转化并引导至观城苑承租人自身必须完全无条件承受并对一系列“暗箱操作”保持缄默的畸形逻辑。

在2020年疫情下,相关部门配租逻辑和配租工作的严重违规等一系列暗箱操作和公然欺诈,已使诸如企业为员工申报去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房疫情减免政策等事件的自相矛盾点自我浮现,进而使处在观城苑配租水面之下的隐性之“冤”字不用被人为斟酌后披露而自我浮现,漂浮于水面。而这因配租部门行政能力的倒退而自我浮现的“冤”字,已严重触痛到 “新房入伙禁忌等传统风俗”和新时代的“不忘为民初心的信仰”。

⑽、龙华区住建局对于观城苑系统显示已入住做法的前后链条是:2019年由龙华区区级选房系统切换成市级统一选房系统→并未重点发通告公示2019年两个系统之间的切换(属于配租部门选择哪个系统操作办公的范畴)变更事宜对选房人会造成的哪些重要影响→并未重点通告类似“由于切换了选房系统,预分配项目签订预分配合同即在系统先显示已入住”→在选房现场置换掉往年的《预分配合同》,加塞退出轮候库条款→在获得承租人签署的“退出轮候库合同”后,在住房系统自定义填入与事实截然相悖的入住信息,同时保留后续签订补充协议后再修改回真实入住信息的行政权力→后续若遇到承租人的相关补贴等事项时,将该系统自定义显示的入住信息作为已入住的证据贴出→待签订补充协议时再切换成合同中的“实际起租时间以补充协议为准”,这一系列链条均是在处在公众甚至大部分承租人都看不到的“黑盒子”中。

⑾、目前龙华区教育局已设定持公租房预分配合同也可以申报学位,并已公开出台“公共租赁房暂未入住的,可以用预分配合同申请学位”。教育局的该新政策中并未公开提及设定预分配合同可以申请学位的前提(或承租人需要为此付出的代价)是要先“在系统显示已入住”,也并未提及“该新政策只针对于‘执行签订预分配合同即刻退出轮候库’的预分配合同”,更未提及“该新政策不适用于‘不退出轮候库’的预分配合同”。除拥有“预分配合同”外,该新政策并未增加其它附加审核条件。

这是2020年龙华区教育局面向全区所有适用范围的公众出台的新政策,即在2020年只要拥有龙华区预分配合同便可适用该新政策。这是2020年拥有预分配合同即可对应执行的状态属性,也是龙华区住建局在配租通告和选房合同中不做任何承诺的前提下对应的状态属性。同时,龙华区教育局在书记信箱中官方回复观城苑承租家庭:“需要在交房后提交与住建局提供的补充协议到我局备案” (附图19)。这便明确表明:龙华区教育局在出台可以用预分配合同提前申请学位的新政策时,对于后续申请家庭签订补充协议和放弃签订补充协议等情况,已经有充分的风险评估预案和对应解决方案,后续获得“补充协议”的家庭提交补充协议做备案即可。

⑿、龙华区教育局这个新政策的出台是与时俱进的正向举措,问需于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困。该新政策从官方公布的政策表层上与住建局“签订预分配合同要不要直接退出轮候库”和“签订预分配合同要不要立即在系统显示已入住”没有直接因果关联,并非是住建局用“预分配合同中强制加塞退出轮候库条款”换来的教育局新政策的出台。因为,龙华区住建局至今尚在配租通告中遵守2017年“签订预分配合同不退出轮候库”的预分配规则、至今尚未面向公众正式出台“后续的预分配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即刻退出轮候库”的政策。龙华区教育局该新政策的出台在目前的官方层面上并非建立在龙华区住建局“预分配合同即刻退出轮候库并显示选房当日已入住”的基础上。同时,龙华区住建局在上述官方回复的“暗箱缘由解释”中只将安排提前违规退出轮候库的原因归结于避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租房的问题,并未提及与龙华区教育局出台的新政有任何直接因果关联的缘由。

但若事实上果真有直接的因果关联存在的话,则这在观城苑事件中已属于明显的“暗箱操作”!需要相关部门对观城苑承租家庭及公众关于整个观城苑事件以明确的公开交代,并以观城苑配租“笼统”(附图17)的前车之鉴,为后续公租房项目轮候库家庭提供清晰、明确、合理的预分配规则导向。

⒀、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国家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的明令。观城苑承租家庭基于观城苑事件各方面的诸多异常问题,数次致信龙华区书记信箱求证以下相关授权: “龙华区租金定价细则”全文及主管批复流程、批复依据;《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龙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预分配合同》各级主管批复的历年来的变更详细履历;2018年已失效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对龙华区可以默认延续生效并设定延续期限的主管授权批复;各级主管授权可以执行上述“直接退出轮候库等隐性实验”的批复证明材料。但均未收到明确的逐点回应和授权材料。面对诸多异常事实和质疑,若只有“住建局的决定”而一直没有“上级主管授权证据”,则观城苑事件已处在“行政权力监管盲区”。

⒁、综合以上事实,龙华区住建局实现该官方回复的 “有效避免了申请人重复申请公租房的问题”的方法就事实操作上来说,并非是靠在配租通告中坦诚项目建设各方面的实情以给认租人和选房人全面的选房判断信息支持,并非是靠明确公示后续选房合同中出现的所有重要条款,也并非是将该做法作为一个严肃的官方提案,然后严格履行―――提案→初审备案→试点方案公示→试点数据分析→提案修正→终审批复公示→正式纳入规章条例等正向流程。正相反,竟是靠以下环环相扣的违规逻辑链条来实现的单方面隐秘型实验:

①  利用在建项目无法安排现场看房的契机,对可能造成承租人心理落差的两房不安排看在线VR图,纯盲选;

②  在配租通告中用笼统的表述以在表面上不违背往年承诺的预分配规则;

③  利用配租通告不违背预分配规则的契机,遮遮掩掩、弱化、延迟公布项目建设民生不完善的实情至选房现场最后一个环节;

④  利用延迟公布项目实情告知卡的契机,以达到在告知卡中自定义加塞“甲方对于项目民生建设不完善的实情只告知不承诺及“甲方免责声明”的霸王条款;

⑤  利用配租通告不违背预分配规则的契机,不面向公众、仅面向准备打印合同的选房人,突然在选房现场置换掉往年的《预分配合同》,并在全新的选房合同中严重违背往年承诺的预分配规则,明奉而实违;

⑥  利用已失效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中“租赁合同”的说法,在2017年已经被官方释义纠错的情况下,在对观城苑承租家庭目前主要只明确承诺了一个房号信息的情况下,重新将预分配合同说成是默认具备“租赁合同”同等的功用,并将选房的时间与交付保证金的时间在实质功能上混为一谈,强行搭靠概念,是历史的倒退;

⑦  利用延迟公布项目实情混淆认租人的判断,后利用加塞退出轮候库和霸王条款,让进入选房现场而原有轮候排号已退无可退、却因自身之外的项目建设不完善因素被牢牢捆绑,让承租人在必须等待长达一年之久却无实质民生及入住时间保障的情况下,只能完全担任何原因导致的入住延迟和经济损失责任于自己;

⑧  利用在选房现场单独告知局部咨询人的个例来以偏概全地说出“已在选房现场告知申请人” 的单方面偏颇说法;

⑨  利用“已通过选房合同中的条款告知申请人”的极端片面概念来回避“未提前在配租通告中告知申请人”等延迟公布事情的实质重点;

⑩  利用在官方报道中强行替观城苑承租家庭代言的契机,将观城苑承租家庭集体积极主动提出协商等事实的声音在公众面前淹没于无形;

⑪  利用原区级选房系统被切换成市级统一选房系统的契机,在预分配合同中加塞退出轮候库条款;

⑫  利用通过明奉实违的方式获得“退出轮候库合同”和切换成市级统一选房系统的契机,在住房系统临时填入与事实相悖的入住信息并保留后续再修改回真实入住信息的行政权力;

⑬  利用临时填入与事实相悖的住房信息和之后再改回符合事实信息的行政权力,将入住信息游走在系统显示与未入住事实之间,在用未入住的事实无法解释的领域可以用系统显示来填补长达一年的等待时光并维系观城苑选房名单数据的低变更率,进而以此避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租房的问题;

⑭  面对承租家庭的诸多质疑和集体诉求,只提供“住建局的决定”,而从未提供“主管授权材料”,将2019年观城苑满载霸王条款的预分配合同作为“是否具备各级主管可以批复的科学合理性”辩证命题摆在公众面前审视;

⑮  回复最终租金标准以市级批复为准,却不明确回复最终租金批复流程及批复依据标准,导致市级主管回复“建议咨询龙华区住建局”,对观城苑承租人亟待解决的问题形成相互推诿之势;

⑯  利用并未经主管及公众检验、自设隐秘实验的契机,面对观城苑事件极不成熟的实验安排,单方面以“2018年的实验初具良好效果”为数据支撑来替“隐性实验”本身代言,却不提供其理论与事实的科学性详细分析。


三、隐藏在水面之下的观城苑之冤

面对以上环环相扣的违规逻辑链条,观城苑事件用以上诸多隐性方法做的隐性实验,导致的结果是:在“集条款制定者、最终解释权方与甲方于一身“的配租部门暗箱操作出一份“退出轮候库合同”的权力高压下,在替承租人代言“居民正耐心等待入伙”的官方报道高压下,所诞生出的这一份观城苑选房名单中,因说明书户型图错误(附图20)在选房现场选错两房户型方位却当场不自知者有之,因延迟公布设计建筑面积而导致的对公摊面积预算落差者有之,因交通、商业配套信息延迟公布导致的租房总成本预算严重偏差者有之,因临时加塞霸王条款和退出轮候导致原有轮候排号已退无可退,为期待入住准备却因无明确入住时间保障而彻底打乱原生活节奏和原规划节奏者有之,因系统显示2019年底已入住观城苑导致在2019年并未真正享受过保障房租金待遇却无法申请2019年住房补贴者有之。这些都是因项目配租违规失误和项目建设不完善面而带来普遍的选房数据随机性外在因素,而非承租人自身真实意愿的科学性内在因素。

备注:既然龙华区住建局在其官方回复中不建议申请人重复申请公租房的现象,并认为申请人重复申请公租房有其弊端以至于要极力避免,则观城苑承租人在选房时也是将每一次选房机会当作唯一一次选房机会对待,并非因相关部门配租条件尚不成熟、配租安排的严重失误和项目建设的不完善面等选房人自身以外的因素而随意放弃。

这便是:龙华区住建局为了达到选房名单数据较低变动率的目的,用诸多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隐性违规、倒退的方法,导致选房名单中接近选房真实意愿数据的随机性已远远淹没其科学性,而同时,又默许强行代表民意的报道将承租人集体反馈之声淹没于无形,粉饰祥和。那么,龙华区住建局单方面有效避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租房的问题和保证公租房轮候工作的公平公正的论断在公众和事实面前无从谈起,更待各级主管和人民的监督检验。

这也是:“集规则制定者、最终解释权方与甲方于一身“的配租部门在主动打乱、破坏着规则。

这正是:暗箱实验未转正,岂敢掩耳自言胜?实验方法不科学,谬以千里冤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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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观城苑违规配租事件已触碰“法未授权亦敢为”和“行政权力无监管”的红线

在2020年的疫情下,上述各种水面之下的暗箱操作所导致的隐性后果已集中显现。观城苑承租家庭受疫情影响的经济损失和经济承受能力已经在实时更新中了,据了解,已有观城苑承租家庭生活、入学、工作、事业受到严重影响。而这正是《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能与时俱进、与在疫情影响下已更新的承租人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来充分履行该条例职能的时刻。这时刻在疫情影响下市保障性住房官方减租、疫情补贴政策的背景下,在观城苑户籍系统已显示入住的情况下却不能入住、却还要煎熬等待入住于未知日期、工作收入受影响却仍要承受现住租房租金的各种压力和经济损失的事实,都是观城苑承租家庭在目前实质上主要只确定了一个房号的极端畸形异常配租状态下付出的龙华区公租房承租历史上史无前例的集体代价。

以上集体代价,都已被烙上了共有的印记―――官方配租权力无笼下的暗箱操作,并不是市场经济愿赌服输层面下的个人代价。该集体代价,在观城苑承租家庭集体遵循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主动与龙华区住建局协商的最终结果层面上、在观城苑最终租金标准后续被市级主管批复的最终结果层面上、在挽回并弥补“因欺瞒欺诈属性的配租暗箱操作导致相关政府部门顿失的公信力层面上、在重新构建被暗箱操作变相一刀切隔开甲方与乙方共建观城苑美好未来的命运共同体层面上,亟待龙华区住建局及各级主管以合情、合理的方式正视并解决,为高开低走的观城苑配租项目、为“揪心煎熬”的观城苑承租家庭集体、为后续的公租房项目轮候家庭去掉“隐性小白鼠”的标签,去“冤”还“愿”!


五、观城苑特色的公租房违规配租模式不可再复制!具体又该如何优化改善?

但在目前龙华区住建局霸王条款和处在监管盲区的行政权力多重高姿态下,在经历这场全民刻骨铭心的疫情所带来的2019观城苑违规配租操作隐性毕现的警醒下,观城苑承租家庭无法再以沉默配合龙华区住建局演完这场 “暗箱操作”。请龙华区住建局“弃暗箱以唤回透明”,以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惠民初心坦诚相待,在观城苑事件上对观城苑最终租金标准批复的问题做完整的公开评估和租金依据的全部数据公示,对配租的不合情、不合理、不合规并侵害了观城苑承租家庭相关权益的细节,公开正视并公开检视,同时公示后续预分配公租房项目要如何避免观城苑之冤重演的细节改善措施(附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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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1-3-19 14:51 |只看该作者
详情在图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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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城冤,观城怨,承租的人都要在冤屈中发声,不能当冤大头!如果住建局不处理这桩冤案,冤魂一直围绕在观城冤的上空,入住也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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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6 09:10 |只看该作者

同时,造成对观城苑承租人的欺诈这一事实,在广东人特别重视的“新房入伙”风俗的层面上,是在利用一虚、一实两个入住日期,赋予未来的观城苑新房入伙仪式的吉时日期以“前后两次系统显示入住起始日期”的对应意义。在居民未举行重要风俗意义的“入伙仪式”前,已通过观城苑项目“概念→配租”的高开低走和违规暗箱操作造成了――观城苑承租家庭共建美好家园的“愿”的平声声韵被内在隐性“转调”,进而导致观城苑承租家庭一直带着“隐性小白鼠”的标签、在“入伙风俗”面前,将“黄连之苦”伴随着强行代表民意的片面报道而被淹没于无形。而造成这个“转调”结果的内在实质与观城苑预分配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一样,同属于将“项目建设配租不成熟与配租不完善面带来的承租家庭集体利益被侵犯的事实”以隐性的方式转化并引导至观城苑承租人自身必须完全无条件承受并对一系列“暗箱操作”保持缄默的畸形逻辑。

在2020年疫情下,相关部门配租逻辑和配租工作的严重违规等一系列暗箱操作和公然欺诈,已使诸如企业为员工申报去年的租房补贴、保障房疫情减免政策等事件的自相矛盾点自我浮现,进而使处在观城苑配租水面之下的隐性之“冤”字不用被人为斟酌后披露而自我浮现,漂浮于水面。而这因配租部门行政能力的倒退而自我浮现的“冤”字,已严重触痛到 “新房入伙禁忌等传统风俗”和新时代的“不忘为民初心的信仰”。

楼主上面这两段话说到了问题要害上:对于被剥夺2019年全年住房补贴的那部分承租家庭所无辜摊上的这个畸形事件,无论见或不见、想或不想,都是不争的事实。受害者对涉事事件细节与相关部门合理、用字一斟一酌地沟通良久,但在明显官方的自相矛盾中却依然以帖子中虚入住日期的、虚享受的保障政策等官方单方面说辞而自行吞着“黄连之苦”。这一系列官方配租违规操作着实是对 “新房入伙禁忌等传统风俗”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而这由配租方直接导致的不良影响,并不是靠受害人保持缄默、或者靠受害人斟酌文字、吞下这个“冤”字、另换一词就自我消散的。后续,一直跟我们一样辛苦轮候的在册轮候家庭面对下一个预分配项目,面对下一个“新房入伙”,又要再一次重演观城苑事件吗?相信这也绝不是 “新房入伙禁忌等传统风俗”所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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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剥夺2019年全年住房补贴的那部分承租家庭所无辜摊上的这个畸形事件,无论见或不见、想或不想,都是不争的事实。受害者对涉事事件细节与相关部门合理、用字一斟一酌地沟通良久,但在明显官方的自相矛盾中却依然以帖子中虚入住日期的、虚享受的保障政策等官方单方面说辞而自行吞着“黄连之苦”。这一系列官方配租违规操作着实是对 “新房入伙禁忌等传统风俗”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而这由配租方直接导致的不良影响,并不是靠受害人保持缄默、或者靠受害人斟酌文字、吞下这个“冤”字、另换一词就自我消散的。后续,一直跟我们一样辛苦轮候的在册轮候家庭面对下一个预分配项目,面对下一个“新房入伙”,又要再一次重演观城苑事件吗?相信这也绝不是 “新房入伙禁忌等传统风俗”所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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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剥夺2019年全年住房补贴的那部分承租家庭所无辜摊上的这个畸形事件,无论见或不见、想或不想,都是不争的事实。受害者对涉事事件细节与相关部门合理、用字一斟一酌地沟通良久,但在明显官方的自相矛盾中却依然以帖子中虚入住日期的、虚享受的保障政策等官方单方面说辞而自行吞着“黄连之苦”。这一系列官方配租违规操作着实是对 “新房入伙禁忌等传统风俗”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而这由配租方直接导致的不良影响,并不是靠受害人保持缄默、或者靠受害人斟酌文字、吞下这个“冤”字、另换一词就自我消散的。后续,一直跟我们一样辛苦轮候的在册轮候家庭面对下一个预分配项目,面对下一个“新房入伙”,又要再一次重演观城苑事件吗?相信这也绝不是 “新房入伙禁忌等传统风俗”所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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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想爆粗口了,不作死就不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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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儿不要脸,让政府公信力直接贴地。
什么玩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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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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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8 23:40 |只看该作者
不能在一二百字内说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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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说明书户型图错误在选房现场选错两房户型方位却当场不自知者有之,因延迟公布设计建筑面积而导致的对公摊面积预算落差者有之,因交通、商业配套信息延迟公布导致的租房总成本预算严重偏差者有之,因临时加塞霸王条款和退出轮候导致原有轮候排号已退无可退,为期待入住准备却因无明确入住时间保障而彻底打乱原生活节奏和原规划节奏者有之,因系统显示2019年底已入住观城苑导致在2019年并未真正享受过保障房租金待遇却无法申请2019年住房补贴者有之。这些都是因项目配租违规失误和项目建设不完善面而带来普遍的选房数据随机性外在因素,而非承租人自身真实意愿的科学性内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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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龙华区住建局“弃暗箱以唤回透明”,以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惠民初心坦诚相待,在观城苑事件上对观城苑最终租金标准批复的问题做完整的公开评估和租金依据的全部数据公示,对配租的不合情、不合理、不合规并侵害了观城苑承租家庭相关权益的细节,公开正视并公开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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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9 11:31 |只看该作者

不能在一二百字内说清楚吗?

您好,本文的大标题和各个小标题标题加在一起已经说清楚了呢,望指教,并帮忙分析下该事件后面的发展指导意见,谢谢您的关注!本文开宗明义:
观城苑公租房配租瞒天过海,暗箱操作平民蒙冤几时方休?


一、观城苑事件的暗箱操作、阳奉阴违

见详细证据
二、隐性实验、公然欺诈
见详细证据
三、隐藏在水面之下的观城苑之冤
见详细论述
四、观城苑违规配租事件已触碰“法未授权亦敢为”和“行政权力无监管”的红线
见详细论述
五、观城苑特色的公租房违规配租模式不可再复制!具体又该如何优化改善?
见详细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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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百字以内。
另外,该文章为之前论坛另一篇文章的升华论述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032068-1-1.html,之前文章的主题也已经开宗明义(300字以内):
集体诉求

龙华区观城苑公租房租金指数畸高,存在“偏离市级示范文本、自主编辑”的选房合同严重违反配租通告及选房合同中设置霸王条款、相关部门利用政策空白区对最终租金标准批复问题相互推诿等一系列隐性违规现象,加之周边配套极不完善,导致整体租金极不合理,进而使承租人为此付出史无前例的隐性代价(在2020年的疫情下,隐性毕现),故观城苑承租人集体诉求降低基准租金并恢复轮候库原排位!

进阶诉求

愿观城苑降租诉求能终结“观城苑特色的创新型公租房违规配租模式”(该模式不可再复制!),改善配租安排的失误,以成熟的租金定义和配租安排,使龙华区后续的公租房项目配租安排再无集体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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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的住房补贴也不能申请了,明明没入住,何来入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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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大幅度下调观城苑租金,才是政府相关部门该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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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影响,大幅度下调观城苑租金,恳请政府相关部门该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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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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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龙华区住建局“弃暗箱以唤回透明”,以公共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惠民初心坦诚相待,在观城苑事件上对观城苑最终租金标准批复的问题做完整的公开评估和租金依据的全部数据公示,对配租的不合情、不合理、不合规并侵害了观城苑承租家庭相关权益的细节,公开正视并公开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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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住建局这霸王条款,害人不浅啊。
希望能及时纠正,还大家公平,让普通民众获得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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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22:53 |只看该作者
vv/d1

2019年的住房补贴也不能申请了,明明没入住,何来入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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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配租部门“精致的利己主义”的一份工作、而非惠民保障的一份信仰的姿态主导下,配租部门行政权力被无监管扩张、租户的各项权益被无情地侵害,两个入住日期,一虚一实,自由游走在权力的无监管地带,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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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8 22:29 |只看该作者
dyou1

龙华住建局这霸王条款,害人不浅啊。
希望能及时纠正,还大家公平,让普通民众获得幸福感。

今天市住建局局长亲自坐镇民心桥,指示在建立保障房时要同步规划和设置周边交通、商业配套,如此看来,观城苑无地铁、无商业等项目实情本身就是与市局的指示严重相左,难怪一直不敢及时公开项目建设实情,又添一重锤,这是明显的暗度陈仓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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