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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10月30日在天X商城购买塔X克读卡器一枚,图片宣传页上提到质保2年,无其他额外说明,2021年8月5日,本人发现该读卡器出现质量问题,读卡过程中造成内存卡突然读取数据丢失,磁盘必须格式化的情况,本人找到该店铺,要求提供质保,该店铺拒不质保。必须要求本人自己出运费将产品寄回,不然拒绝本人质保要求。店铺在产品详情页中并未标明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自己承担寄回运费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广告法》第56条之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然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新消费规定,虚假宣传赔偿3倍,不足3倍按最低500元赔偿。 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是说本人没有订购记录不予立案,当本人提交订购记录的时候,又说证据不充分,我就不知道需要怎样的充分证据?商品详情页明明写着质保2年,出现质保问题商家居然推脱说运费自理,既然运费需要自理,为什么详情页不显著标明?这样扯皮的商家龙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居然视而不见,不知道是何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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