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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侨北一街人行道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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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4-5-6 11: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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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北一街,香山里花园小区4号门附近的人行道,最近堆满了各种电动车,尤其是人行横道的斑马线上,停满了快递车,外卖车,小拖车,以及摆满了各种货物,导致人行道无法通行,非机动车被挤到机动车道上,存在安全隐患。这种情况存在了大概半个月。

诉求:保持侨北一街的人行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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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楼
发表于 2024-5-11 17:44 |只看该作者
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侨北一街人行道不通问题,经核实,一是由于周边小区无快递外卖存放点,快递、外卖等车辆不能进入小区红线范围内,导致占用道路情形。对此,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协调物业规划一处临时停放区,并安排工作人员对该处定点值守,加强督促劝导,避免堵塞人行通道。二是由于周边小区架空层不满足消防要求,无法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区域,导致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斑马线两侧的人行道上,车辆停放后能留出1米左右的人行通道。街道城管、社区和物业将继续加强现场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区选址建设,保障道路通畅,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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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6 11:13 |只看该作者
香山里花园4号门1 文明上网,理性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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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6 11:14 |只看该作者
IMG2024042417264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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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8 11:02 |只看该作者
投诉到街道办,城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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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3 10:22 |只看该作者
最开始这个件转给了深圳交警侨城中队,交警说这条路本来就窄,还放了电动车就更不好走了,在人行道上放电动车不合适,但是交警不想去执法,把该件转给了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街道又把件转给了文昌社区。

文昌社区工作人员跟我进行了深入的电话沟通,对方表现出来的响应速度,工作态度等方面令人印象深刻,但是我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原因就是社区的级别太低了,只做调解方面的工作,不愿意做执法的工作,也可能没有执法权。具体如下:

1 对于香山里花园小区4号门附近快递占路阻碍交通的问题得到了缓解,其他门附近还是有类似情况,具体不展开说,就认为是暂时解决了。
2 对于电动自行车占用人行道的问题不认可,文昌社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侨北一街人行道的态度是不建议,但是现在停了,也不给处理。
对于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小区,文昌社区给出的理由是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里面提到的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是9米,但是现在人行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停放位置距离楼栋也不够9米,所以这个理由不成立。
北环大道辅道的人行道,龙井天桥的桥下的位置,这个地方停放电动自行车应该没有人有异议,但是距离香山里花园小区的楼栋之间的消防间距也不够9米。整个华侨城甚至整个深圳都找不出来几个地方符合这个标准。
文昌社区给出这个理由的来源是沙河街道消安办。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03/T 183-202开始执行的时间是2021年9月1日,而香山里花园建成的时间是1期2010年2期2011年,这个规范并不适用这个小区。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溯及既往。《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

实际上,香山里花园电动车具体停放在哪里,让不让进小区跟我没关系,我只要求侨北一街人行道可以正常通行。

我现在的具体诉求是:
1 文昌社区上面回复也说了,电动自行车停放以后,人行道宽度1米左右。
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51328-2018) 10.2.3:人行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0m 。请深圳市交通局对侨北一街人行道宽度不够2米,和有人私自在人行道上画线的行为进行执法。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请深圳交警对侨北一街人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阻碍通行的行为进行执法。
3 根据《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45条第2款,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绿地等区域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管理。
请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侨北一街人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阻碍通行的行为进行执法。
4  侨北一街附近有3所幼儿园,2所中小学。每天早晚上下学都走这条路。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11条,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请求深圳市住建局,深圳交警,深圳交通局,深圳南山区沙河街道办,深圳市应急局,对对侨北一街人行道停放电动自行车阻碍通行,从而影响未成年人上下学途中的交通安全问题,进行处理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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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3 10:24 |只看该作者
简单说,无论香山里花园小区决定把电动自行车放在哪里都跟我没关系,但是不能以任何理由侵犯第3人的权利,也就是行人和非机动车在市政道路上通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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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4-5-29 08:55 |只看该作者
这种问题不是你哪个社区的问题,现在都面临这样的问题,包括很多其他地方,比如近的广州市,无非是你投诉两天,然后严管两天。目前来说,电动车的问题基本无解,除非花大力气基建增设专用车道和停车位,堵是堵不了的,电动车现在基本成了市民的生活刚需和物流运转的基础设施,如果刚性执法可能会引起社会问题和负面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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