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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有情,岁月无言:借给朋友61万元,4年后却烟销灰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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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 17: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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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光阴的长河中,岁月如水,悄无声息地流逝。然而,在这无声的岁月里,人与人的交往、情与情的交织却留下了深深的印记。这其中,老张与老陈的故事便是一段关于借款与友情的复杂纠葛。
2018年,老张因生意上的需求,向老陈借下了61万元。两人签订了《借款合同》,老张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这看似简单的借款行为,背后却蕴含着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情感。老张因信任而借,老陈因友情而出借,两者交织在一起,构成了这段借款关系的基石。
然而,人生如戏,戏如人生。在现实生活中,情感与利益的交织往往会导致复杂的结果。两人借款后长期没有联系,老陈也从未催促老张还款。这不禁让人思考:在友情的遮掩下,借款的真正意义是否被模糊了?
时光荏苒,四年后,老张在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这一举动无疑打破了两人之间的沉默,将原本隐藏在友情背后的借款问题推向了台前。此时的老陈,面对老张的起诉,要求老张先还钱。这似乎是一种无奈的回应,也反映出人们在面对友情与利益冲突时的复杂心态。
法院的判决结果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法院认为,老陈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这意味着从法律角度,老陈已丧失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的权利。这一判决结果无疑给这个故事增添了更多的戏剧性。
在网友的舆论中,我们看到了对这个判决结果的种种质疑与不满。很多人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质疑为何法律会支持这样的结果。但也有人认为,这是对友情的一种保护,是对人性的一种关怀。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观点各异,但都反映出对友情与利益之间界限的关注与思考。
在这个故事中,我们看到了友情的脆弱、人性的复杂以及法律的无情。但更重要的是,它提醒我们:在处理友情与利益的关系时,需要更加审慎和理智。友情固然重要,但在涉及金钱等利益问题时,更需要明确双方的权益与责任。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纠葛再次发生。
岁月无言,但借款与友情的交织却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人生的道路上,我们会遇到各种情感与利益的交织与冲突。只有明晰界限、审慎抉择,我们才能更好地守护那些真正珍贵的东西——友情、信任与内心的平和。愿每个人都能在人生的旅途中,找到那个平衡情感与利益的关键点,让岁月留下美好的回忆,而不是纠葛与遗憾。
【媒体报道】
----摘自今天(202412)《潇湘晨报》等
2018年,老张因做生意需用资金,向朋友老陈借款61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在2018年至2019年借款期间,老张以自己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对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来两人长期没有联系,且老陈从未向老张催要过欠款,或采取其他方式主张权利。
2023年,老张在法院起诉要求老陈配合其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并返还房屋所有权证。老陈要求老张先还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张和老陈之间的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约定借款期间为一年。老陈未举证证明借款的诉讼时效存在中止或中断等情形,故其债权的诉讼时效于借款期满之日起三年,即202216日届满。本案中,老陈未在其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现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故老张诉请老陈协助其办理注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其返还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网友吐槽】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债权人要注意诉讼时效及时依法维权。
最有可能坑你的人是你的亲戚或朋友,其他人不具备你信任的条件。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条文必须修改,应当允许并支持债权人有永久追债权。
法律不应该做这样的规定,因为很多会因为这个规定的存在故意成为老赖,而是应该修改法律,让老赖承担很大的“老赖”成本后果。
借款有时效,房屋抵押为什么没有时效?
怪不得现在的老赖越来越多,一点道德底线都没有……
借款人到期还款天经地义,这也是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为何不主动还款,或尝试过主动还款没,又或当时借款人有还款能力没。
良心债啊,阴德有亏,是祸不是福
老陈没有及时追讨债务,是基于对朋友的信任。老张的做法太不是人了!
太不合理了,这不单单借钱。不是有抵押吗?哪到当铺抵押后,不来还钱就是放弃赎回的权利。
难道债权人期间没有追债,就不支持还钱了吗?借钱是事实存在的,而且债务人没有证明他已经还了钱,就应当支持还钱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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