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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国寰环保 于 2023-3-13 10:01 编辑
2023年3月7日,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发生山火事故,初步调查事故起因是人为纵火。事故发生后,水务相关部门持续采集库区水样进行检测,水源区巡查员也对库区水质进行快速检测,及时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切实保障好饮用水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水源区内纵火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注定是要被予以严惩,付出惨痛代价的。
火灾后的小漠水库
饮用水水源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直接影响区域的社会经济活动,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任何个人、集体、城镇的发展都离不开饮用水源,健康、安全的水源集水区是民生的基本保障。 那么,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哪些行为是严令禁止的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二)向饮用水源水体新设污水排放口; (三)向水库排放、倾倒污水; (四)设立剧毒物品的仓库或者堆栈; (五)设立污染饮用水源的工业废物和其他废物回收、加工场; (六)堆放、填埋、倾倒危险废物; (七)向饮用水源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垃圾、粪便、残渣余土及其他废物; (八)饲养猪、牛、羊、兔、鸡、鸭、鹅、食用鸽等家畜家禽; (九)毁林开荒、毁林种果;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实施的行为。
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实施的行为。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二)运输剧毒物品的车辆通过; (三)从事畜牧业活动和蔬菜、水果、花卉等种植经营活动; (四)在饮用水源水域内从事网箱养殖和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养殖活动; (五)倾倒、堆放、填埋垃圾、粪便、残渣余土及其他废物; (六)在饮用水源水域内洗涤、游泳、行驶机动船、水上飞机和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实施的行为。
保护饮用水源,就是守护生命之源,人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为了我们的饮水安全,请大家爱护饮用水源保护区,守住“生命线”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