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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卓能雅苑7栋旁占用国有储备土地违规修建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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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0 13: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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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关于依法拆除“卓能雅苑7栋旁占用国有储备土地违规修建楼梯”的违章建筑,消除安全隐患的请求。

一、 案件事实与街道办处置回顾
1. 违建事实:该违建位于“卓能雅苑”小区7栋旁,具体为占用市政道路(国有储备土地)违规修建的侧门及进出楼梯。此建筑非小区原规划,系后期破墙私建,已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2. 安全隐患:该楼梯直接连通市政道路,坡度设计导致行人(尤其是儿童)易快速冲入机动车道,已构成严重的公共交通安全隐患,对周边居民及过往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持续威胁。
3. 街道办执法队调查结论:2025年12月25日,街道办回复(事件号:LH202512242400)称已对物业管理处下发《协助调查通知书》,并“正在调查中”。2026年1月9日,街道办在最新回复(事件号:LH202601070319)中已明确确认:“经现场核查确认,该小区违规修建的楼梯区域,为国有储备土地。” 同时表示“已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2026年1月22日,街道组织万福花园和卓能雅苑部分业主在新牛社区工作站3楼会议室协商,提出对该处违章建筑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

二、法律依据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3. 依据街道执法队已确认的事实:该建筑建在 “国有储备土地” 上,其违法性质明确,且已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危害,完全符合“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及“必须予以拆除”的情形。

三、核心诉求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不容协商,为避免公共安全风险进一步扩大,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现正式请求民治街道办事处:
1. 立即提速行政执法程序:在已启动程序的基础上,立即依法向违建责任方(卓能雅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发出 《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并予以公告。
2. 明确拆除时间表:要求贵单位在复函或下一步告知中,明确给出该违建拆除的具法律文书送达时限、自行拆除限期及预计执行强制拆除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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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6-4-13 15:44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查,卓能雅苑小区私自建设侧门及进出楼梯的行为,民治街道执法部门已去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实该处报建规划情况,并依法立案,同步开展执法工作。下一步,民治街道执法部门将严格按照法规和程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推进该案件查办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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